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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交强险将捆绑车船税 岛城准备工作已启动
作者:刘延青 来源:青岛早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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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华社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这一税种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就机动车车船税将如何随交强险征缴,我市还未出台具体  

  的操作办法,但该局已经和青岛保监局进行了沟通。目前,我市有关保险机构正在和地税部门协商,车船税与交强险“捆绑”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据了解,今年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惟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此次共有24家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列入代收代缴单位范围。

  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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