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就赴外省(市、区)湘籍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情况,省总工会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题调研。调查发现,外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极其困难,而在回答“将来回家乡是否愿意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家乡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上,回答“愿意”的有51.59万人,占总数的70.9%。此外,有9.74万人因转移手续困难和养老金的地域差异选择“继续在外地参保”,占13.4%。(6月13日《工人日报》)
客观上讲,外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接续难”问题,并非湖南一省独有,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而这种情况存在直接造成的后果是,不仅使农民工输入地白白赚取了一笔统筹基金,还使农民工结束打工使命回家后,其养老保障的负担又转嫁给了输出地政府,导致更加不公平的结果。
外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之所以会出现“跨省接续难”困局,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三点原因,其一,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在参考城镇国企职工基础上设计的,这自然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存在着制度性上的“水土不服”。其二,由于目前养老保险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即便实现省级统筹的也屈指可数。这一统筹模式,造成了养老保险关系难以顺利转移接续。其三,农民的养老保险规定缴费年限为15年,极不适应跨省性流动农民工季节性和流动性强的就业模式。
从现实来讲,农民工养老保险“跨省接续难”,也给政府提出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那么,如何来破解这个难度系数较大的多元“方程式”呢?笔者以为,政府在对待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上,不妨单独给它“量身定做”,设计一套比较“合身”的政策制度。因为,它不仅能起到保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的作用,更能为尽早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一盘棋”夯实基础。
对于破解农民养老保险“跨省接续难”困局的可行性来讲,目前至少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方有可能实现。首先,全面提高统筹层次。应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方式,先建立和规范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保证省内范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畅通。然后,政府部门要尽早制定措施,加快全国养老保险统筹步伐,为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跨省流动做好准备。
其次,实行国内微机联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计算机联网,建立参保企业和参保个人省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保机构网上转移。
第三,建立省际间社保机构协调机制。省与省社保机构要通过协商签订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协议书,协调解决省际之间劳动力流动、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的问题,建立起正常的协调机制。
此外,还要微调不适宜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譬如,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过,多数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性强,农闲时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务工地点不固定,务工时间不连续。农民工回乡或转换务工地区无法以个人名义续缴保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难以累计到15年,因此,笔者建议修改这种硬性规定,比如说缴费10年就可享受法定养老金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