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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赏罚分明”应该叫好吗?
作者:不详 来源:江南时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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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焦点<<<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保险业协会获悉,从2006年7月1日起车主缴纳的交强险保费将根据以往的出险记录、事故违章记录来确定上下浮动费率。投保人在上一年没发生出险、赔款的情况,下一年续保将享受下调10%的优惠。

  若投保人在上一年出险次数过高,将在下一年续保面临费率上调的可能。

  市民热议<<<

  郭先生(南京白下路市民):我很支持这项规定,这是一项很人性化的规定。我作为驾驶员深知,事故的发生很大几率是因为驾驶员各种违章造成的。想要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公安部门的条例和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汽车保险业的一些规定,从交通法规和保险金额双方面约束驾驶员,让他们多少有些顾虑,提醒他们随时都要谨慎驾驶。对驾驶“不检点”的驾驶员来说,适当地上调交强险,甚至可以拒保来作为一种惩罚,是非常可行的,能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周先生(南京建宁路市民):我认为此项规定比较合理。虽然说交通事故是不可预测的,有些情况也不是人力因素所能控制的,但是这样的规定多少可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整个交通大环境而言起到了一定的良性作用。从商业目的来看,这项规定也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商业手段,这也在情理之中。另外有些人是专门靠保险业的漏洞来赚钱的,会故意去弄一点交通事故来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这项规定可以很好地填补漏洞,使那些人无可趁之机。

  杜先生(南京三牌楼市民):对于这个规定我持反对态度,对于普通的驾驶员来说,大部分情况根本不可能左右事故的发生,都是无意识的,谁都不想发生事故。所以这样的规定很明显不能体现公平原则,我觉得在这项规定里应该更加细分,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如规定所说,倘若投保人是因为意外事故的出险记录过高的话,我觉得没有必要对其进行交强险上的处罚,倘若是因为违章,比如酒后驾车、闯红灯等原因而发生事故,我觉得保险公司应该对其交强险上调幅度大一些,换句话说就是处罚得严厉一些。

  陈先生(汽车租赁公司老板):我觉得这项规定意义不大,首先作为驾驶员,碰擦等小事故是在所难免的,除非开车并不多,一般来说一次小碰擦就要最少200元钱,不管是责任人还是保险公司都费财又费时。而交强险金额是1050元,优惠10%也就100元钱,我想这样的优惠大多数驾驶员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本身交强险是不属于商业性质的保险,但是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就可能是带有商业性质的了。这样的规定可以鼓励小事故双方驾驶员私了,这样保险公司既不用出险也不用赔钱,另外也是鼓励大家尽量不要出事故,对于一些“好司机”来说,表面上看是优惠了,其实一年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全部收入囊中。所以说这项规定是对保险公司是最有利的。我认为要么增加交强险上下浮动幅度,要么就直接取消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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