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关注一条交强险的重要消息,昨天中国保监会转发了卫生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产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理赔过程中参照执行。保监会指出:此次推出的《指南》是交强险制度的配套措施之一。7月1日 新的交强险实施后,虽然保险公司可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但并非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指南》现在明确规定,今后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及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或者肇事逃逸的情形下,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及丧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