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称为“霸王条款”的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在大连进行首笔大规模理赔 房贷保险有望被“正名” 通讯员 孙丽杰 本报记者 王全 一直以来,因为大多数市民认为房贷保险“强制性、保费高、无理赔”被冠以“霸王条款”的恶名,而饱受媒体及社会公众的非议和质疑。而日前,因为一起保险公司理赔因山体滑坡导致房屋损失的保险案件,可能会让大家改变对房贷保险的负面印象。 房贷险首次介入实际理赔 2007年7月2日,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陆续接到锦华南园10号楼5位住户的来电、来访报案,称6月28日锦华南园10号楼因突发性山体滑坡地基塌陷,导致楼房倾斜。该公司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前往查勘时,锦华南园10号楼已被拆除,原有位置为防水布所覆盖。 有的住户由于撤离匆忙没有将保单带出,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通过自有的计算机系统进行了模糊查询,并主动与住房公积金等单位进行联系。最终确认报案的五住户在该公司投保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或“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该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损失和还贷责任。其中,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财产为“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不包括“被保险人购房后另行添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保险责任包括“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还贷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事故发生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 根据目前公众媒体公布的信息及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和向住户了解情况,太平洋产险在现阶段相关部门尚未对事故原因给出结论的情况下,初步认定事故属于财产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由于事故中受损的房屋已拆除,保险标的房屋实际全损。 根据保单条款的约定,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损失赔款可以赔偿给被保险人同意的贷款银行。另外根据《担保法》,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根据该公司目前的调查结果,已报案的五套房产均设有抵押,并未解除。所以,太平洋产险正常的理赔程序是按照条款的约定将赔款付给被保险人同意的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目前,与公积金中心、银行联系,请其提供索赔单证,预计赔款额为108万元。 据称,这是大连首笔大规模因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而发生理赔的保险案件。 房贷保险该怎么保 那么,在发生案件后,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理赔的呢?市民在办理房贷时该怎么保房贷保险呢?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副经理陈晓岗为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李先生购买了一套合同价为20万元的房屋,其中贷款10万元,近几年他已经还贷2万元。因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房屋全损,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根据“个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险”进行保险理赔。 李先生在当初购买房贷保险时有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他按照贷款金额10万元投保的,另一种则是可能是按合同价20万元投保的。前者的理赔方式是,保险公司赔付的总额为10万元,赔偿李先生2万元,在取得李先生的同意后,会按照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实际欠款金额进行赔付,也就是要赔付给贷款方剩余8万元;后者的理赔方式是,保险公司一共要赔付20万元,其中赔付给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金额为8万元,而剩余12万元则是赔付给李先生。 发生在锦绣小区的理赔案件中,多数是按照前者进行保险的,只有一家是按房屋的合同价购买保险的。 新政策导致房贷保险空白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银行和保险公司迫于媒体和公众的压力,在购买房贷保险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消费者在办理房贷时,既可以购买房贷险也可以不买,既可以全额购买也可以部分购买,这在一方面减轻了购房者的压力,另一方面则让很多房屋没有购买保险,造成了保险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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