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今天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已经在今天凌晨搭建起了统一的车险理赔信息平台,根据交强险浮动费率的规定,目前省城车主最多可享受10%的优惠,同时,由于地税部门尚未出台相关标准,车船税暂不捆绑交强险缴纳。 续保交强险开始费率浮动 今天上午10时许,在省城某事业单位上班的POLO车主李小姐,来到济南人保市中分公司保险服务大厅续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工作人员在查询完其交强险保单后告知,由于李小姐在上一个投保年度曾经发生过五次有责交通事故,而且有两次完全是用交强险的保费进行的理赔,因此李小姐不仅交强险保费要上浮10%,即由1050元上浮至1155元;而且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玻璃划痕险在内的商业三者险,也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进行上浮。经过综合计算,李小姐需要支付的车险基本保费为5154元,比去年多了将近800元钱。 人保济南分公司车险处负责人表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以一辆6座及6座以上的小轿车为例,其交强险年基础保费为1100元。在过去的三年中,这辆车从未发生过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那么,7月1日后,这辆车在续保交强险保费时,根据计算公式应交的保费为:1100元(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30%(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3)]=770元。比基础费率少交了330元。相反,同是这辆车在上一个年度曾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或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那么,这辆车在续保交强险保费时,就要多交330元。不过考虑到交强险才刚刚实行一周年,所以,目前省城车主最多只能享受到10%的优惠。 理赔信息已实现全省“联网” 记者又从山东省保险协会了解到,由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我省各家财产险共同提供数据而搭建的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已经于今天凌晨正式联网成功,通过这一信息平台,我省已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其在过去一年中所发生的所有理赔信息,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一览无余。省城所有交强险的承保公司,也都会按照这一信息平台上提供的数据来决定车主续保交强险时,下浮或上浮的幅度。 “交强险理赔信息的成功联网,在技术上杜绝了一些车主通过转投保险公司而‘骗取’优惠保费的可能。”省保险协会刘嘉瑜秘书长表示,“交强险理赔信息平台的建立只是第一步,下一步省保险协会将会搭建起一个包括商业险理赔情况在内的、更加完整的共享信息平台。” 车船税暂不捆绑交强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此前的规定,从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这意味着,车主每年在购买交强险时,必须同时办理车船税。记者在今天采访时注意到,新版交强险保单中已经增加了“代收车船税”的内容,其中包括“整备质量”、“纳税人识别号”、“当年应缴”、“往年补缴”、“滞纳金”、“合计(人民币大写)”、“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和“开具税务机关”等八项内容。 不过,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人保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我省尚未制定具体的税收标准,所以他们只能先做好记录,相信在未来几天内,各种车辆的收取标准就会出台。在收取标准出台后,对于已经缴纳了本年度车船税的投保人,下半年在投交强险时,只要出具本年度的车船税的完税凭证,缴纳一份完税复印件,保险机构便可不再收缴。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若无法提供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须一并缴纳。
六种情况下费率不浮动 据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也规定在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一是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二是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三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四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五是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六是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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