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山东省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第一天,记者从省城各家保险公司获悉,由于前期准备充分,所以第一天整个征收工作非常顺利。记者了解到,与原来不同的是,以后车主要向保险机构提供6项相关纳税资料。
根据有关规定,凡在我省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其他车辆应在购买时缴纳当年的车船税税款。
纳税人要向保险机构提供以下6项资料:含有纳税人及机动车辆信息的投保单;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新购置机动车尚未登记的,提供机动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前次车辆完税证明资料;已完税或免税的机动车,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及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原件或山东省车船税免税证明。
此外,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纳税人需要另外再开具完税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告知纳税人于次月15日以后,凭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到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