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处罚力度加大
6成司机主动私了 本月始小事故不挪车将罚200元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小事故不挪车而造成拥堵,交管部门从本月起将加大处罚力度。这种情况下,司机将可能被处以200元罚款。据了解,实施“快处”首月,6成司机主动“私了”,路面小事故处理平均节时4分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比上月同期下降了43.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8.2%。 市交管局事故处处长王刚告诉记者,“快处办法”实施1个月以来,事故双方当事人主动撤离现场、自行解决赔偿事宜的交通事故已占符合《办法》规定的轻微事故总数的近6成。他介绍,《办法》实施后,一起轻微刮蹭事故现场清除时间要比《办法》实施前平均节约4分钟左右,最快撤除现场时间不到1分钟。因此,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据122报警台统计,7月1日至31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报警比上月同期下降了43.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8.2%。 随后,王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快处办法”实施第1个月的“适应期”里,交管部门对“小事故不挪车造成拥堵”的情况尽量网开一面。他说,从8月起,交管部门将加大对“小事故不挪车造成拥堵”的处罚力度,提醒司机不要再怀有侥幸心理。 市保监局昨天下午也公布了“快处办法”实施1个月的相关统计数据:7月份各保险公司所处理理赔案件涉及金额1563.5万元,平均结案周期11.2天,比《办法》实施前缩短近35天。从保险部门对50名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回访情况看,超过90%的被访者认为理赔手续更加简化、理赔材料更加简单,理赔效率明显提高。市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马骥说,针对“快处办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险部门还将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但具体方案仍在研究中。 针对此前法院开审的“快处第一案”中出现运营车辆(出租车等)因事故产生的“营运损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马骥坦诚地告诉记者,保监局也接到了一些类似投诉,投诉内容主要为“有些全责方存在道德问题”,如事故双方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他们不再接听电话,这给最终的理赔带来麻烦,将理赔时间拖长。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已经衍生为一场民事纠纷。因此他认为,由事故而产生的营运损失应由全责方来承担,而非保险公司,这与一些律师的观点恰好相反。他的理由是:“保险公司定损只要20分钟,其余的修理时间很多情况下是由事故双方来掌握的,因为全责方的道德问题使得修理时间拉长,损失就应该由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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