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迎来标准定义时代
在经历了2006年的“口诛笔伐”后,2007年,重疾险迎来了“标准定义”时代。
2007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明确要求保险行业使用统一的重疾定义,成年人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对此,庹国柱表示,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及规范,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减少理赔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我国自行积累重疾险的经验数据,着手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数据难题,促进健康保险产品自主创新。
事实上,《规范》的推出也得到了各家保险公司的欢迎。中国太保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规范》的推出表明新重疾定义得到医学界的认同,“这将减少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重疾险的纠纷,提高保险公司的社会公信度”。
一直以来,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条款为消费者所诟病。2006年3月,一起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本身而非实际纠纷的诉讼在深圳开庭,市场对重疾险的质疑一度飙至顶点。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重疾险合同不合理并非某家保险公司的个案,保险业监管者必须为重疾险产品制定市场规范。”
投连险:热销之中警惕风险
2007年,投连险卖疯了。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升温,投连险成为各家寿险公司主要的业务增长点。上海保监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投连险销售已经开始左右寿险公司的排位。”
就在投连险之争愈演愈烈之际,保监会新修订的《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各家保险公司对其投连险产品设计进行了修改,特别对投连险销售中收取的各项费用进行调整。根据《规定》,投连险仅可收取七项费用。其中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对消费者影响较大。
记者对市场上在售的投连险进行比较发现,目前,市场上在售投连险的初始费用一般在保费的1%-2%,用于抵扣销售成本,其中银保趸缴的初始费用最低约在1%左右。而通常情况下,投连险产品买卖差价不高于2%,还有一些公司甚至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
对此,庹国柱表示,新版投连险更加明确各项费用,并大幅减少了初始费用和买卖差价,这对于投保人而言都是有利的。但他同时警告说,在当前股市形势较好的情况下,要谨防代理人夸大投资收益率,保险公司如果不注意约束代理人的行为,“投连险”风波将很有可能再度出现,最终受损的是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本身。
交强险:费率听证引发热议
2007年,不得不提交强险。
这个强制保险产品从一推出就饱受争议、命运多舛。2007年6月15日,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经公开征求意见后,6月28日,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与《草案》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中,就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扩大下浮比例、缩小上浮比例等作出重大改变。
就在所有人渐渐接受交强险费率的时候,11月底,保监会公布了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并同时宣布,12月14日在北京举行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听证会将就行业协会提出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初步决定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按不同车型下调基础费率。
这两个消息如同重磅炸弹,在保险业内激起千层浪。根据审计报告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7月1日开办到2007年6月30日止,交强险首个业务年度按国内新会计准则核算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那么,既然已经亏损39亿元,保监会为何还要降低费率、提高保额?为此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粟芳告诉记者,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体现了保监会对交强险业务的重视,以及对保险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但是调整交强险费率,保监会不应该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