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迹象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能又将延后。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在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方案已正式上报国务院,2009年有望推出。
此前数年之中,人们已经多次听到来自权威部门人士的关于存款保险制度“有望推出”的表态。而最近一次让人们燃起希望的权威信息是,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法制办负责)”。意即存款保险制度于今年年内推出。
但是,“2009年有望推出”的表态再次让各方感到了这一酝酿长达10年之久的制度推出之曲折和艰难。
在推动存款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央行一直担当牵头人角色。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存款保险推出的时机选择和差别费率等问题上观点有异。央行认为,条件已经成熟,适时推出成本较低,若等到经济衰退、银行受困之时再推出,则将付出更大成本;银监会认为,制度一定要建立,但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率达不到一定标准就过早地推进这项制度,将会创造最大的道德风险。更深层的考量是,如果存款保险制度执行差别费率,农村金融机构由于资产质量等问题可能要负担较高的费率,这将使本已不佳的运营变得更为艰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3.10,-0.01,-0.32%,吧)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有必要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如果各方对成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可以先成立类似保险保障基金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性质的“存款保护基金”作为过渡。
据悉,在央行内部设立“存款保护基金”的模式或将成为可能,但该基金是否具有或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监管职能尚未有定论。此前,央行的基本态度是:未来的存款保险机构需要具备三项功能:理赔、资产处置和辅助监管功能。银监会方面对于前两项职能并无异议,但认为第三项“辅助监管职能”值得商榷。银监会基本的想法是,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职能应由银监会履行。
事实正在证明,在金融危机不断蔓延过程中,面对一些银行的破产倒闭,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发挥了较大作用。目前,中国银行业受到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还不大,但未雨绸缪乃为明智之举。因为,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是任何时候都必须受到重视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认为,存款保险的推出正在或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目前的策略只能是加快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