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 “绿色保险”俗称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就有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中国应尽早建立环保责任险制度。2007年8月份,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组成调研组,深入部分省市企业调研。现在,“绿色保险”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勾勒出较为清晰的制度路线图,这意味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面世指日可待。 很明显,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袂推出的此份指导意见书,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这不但能使污染受害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也能确保生产企业继续经营。不过,令公众担心和忧虑的是,这项出发点绝对正确,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共政策,执行起来难免会遇到各种阻力。 从现实来讲,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站在自身的立场上,可能给即将实施的制度施加压力,阻挠和瓦解绿色保险路线图。譬如,去年中石油、中石化在接受调查时,举双手赞成绿色保险。如今,两大行业巨头突然“变脸”,明确表示,目前不宜把大型化工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的范围内。其理由是,公司财力雄厚,可自行解决污染赔偿问题;与现有的保险和基金制度不好协调等等。 与此同时,在绿色保险制度预演方面,也没得到企业的认同。比如,华泰保险公司去年底在国内保险公司中首家推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并通过了保监会的备案批准,但企业普遍反应冷淡。还有,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的调研结果,也充分印证了企业投保意识明显不强。 这一切,预示着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并非是一条简单的直线,最终实施注定是充满荆棘的艰辛路程。因此,笔者以为,既然国家有了“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犹如手中有了披荆斩棘的剑。但手中有剑还要敢于“砍杀”,才能有巨大“杀伤力”和威慑力。 所谓敢用手中的剑“披荆斩棘”,就是要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因为,被强制的对象大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者的普通公众没有必要与他们进行力量悬殊的博弈,自有保险公司赔偿。所以,推行“绿强险”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立后所公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写入其中,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印度的环境责任保险根据责任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实行两种机制:普通商务公司实行商业强制保险;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保险基金制度。 因此,要让绿色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要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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