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旨在让农民工“保得起、带得走”、可解“退保”之忧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有望在7月前推出。
“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办法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4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
新办法的设计思路是降低门槛,采取“双低标准”,即调低企业、个人缴费额度——约为现有城镇职工养老缴费额的50%;其制度定位是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无论如何,第一步的考虑是先将农民工纳入全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来。”上述官员说。
“双低”标准
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备受社会舆论诟病。农民工个人意识不强、企业节约成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跟不上流动步伐等方面的因素制约了农民工参保。
上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士表示,就农民工养老保险而言,国家并没有歧视政策,早在2001年就颁发了一个关于农民合同工的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要给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是办法出台多年,迄今为止只有14%左右的农民工参保。
有关调查显示,多数农民工认为“没有多余的钱”,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而一些企业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获取高额的经济回报,大量雇用进城务工农民,拒绝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
该人士透露,新办法的原则是“双低”(企业缴费低、个人缴费低)标准,即降低门槛,给企业、个人“减负”,先将广大农民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系统中,第二步,再考虑届时农民工回农村还是落户城镇的养老管理办法。
可携带的个人账户
另一个现实矛盾是农民工流动性大,情况复杂,即使新管理办法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亦很难一次性全部解决。
“因而,现阶段不妨设计一个可携带的纯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账户,也许基本待遇较低,但关键是可流动了。”上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士表示。
该人士还透露,与农民工养老保险有关的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管理办法亦在加紧制定之中。“此办法有望在今年上半年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相继出台。该办法的管理对象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城镇职工的关系转移与接续。”
专家建议,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其个人账户的全部资金和不少于50%的调剂金可随农民工本人一起转移,资金通过银行网络系统转移,并建立资金结算系统。
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曾表示,对于在城市里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劳动关系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应按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来实行。
不过,在刘从龙看来,农民工往往达不到平均工资线,如果按照城镇标准执意个人缴纳8%的话,生活定会受到影响。因此,设想建立一个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制度,个人缴费记在农民工个人名下,单位缴费一大部分亦记在他个人名下。这样在其转移之时,单位缴费的部分让他亦可带走,从而解决农民工流动性大带来的问题。
“这正是我们的思路——建立低保费的、可携带的、纯粹个人账户式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制。”上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士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郭金龙博士认为,解决携带性问题是一个大突破,既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也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据透露,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初稿业已完成,正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尽可能做到完善,以弥补其“过渡性”造成的先天不足。
“其不足之一体现在保障水平不会很高,其次是账户用完了谁负责的问题。”上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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