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保监会公布《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推动教育保险的发展。
《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中,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通知》明确提出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
据了解,最近两年辽宁省已经先后推出《关于积极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校方责任险”由学校投入,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学校是受益方。凡在辽宁省境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可参加学校校方责任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不得转嫁到学生身上。而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由于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支付给学生赔偿费。
目前,辽宁省的“校方责任险”的保费标准为生均5元,每名学生最高可获赔10万到20万元左右。据了解,校方责任险的保费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负担,目前,沈阳、朝阳等辽宁省内城市已经开始筹措参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