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保险业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以下简称“调处机制”),财产保险理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给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等相关纠纷,可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构寻求帮助,被保险人无须为参加调处支付任何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调处机构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纠纷所涉保险金额数,财产保险理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给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五)被保险人为自然人,且不超过5人。参与调处机制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调处机构申请调解。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调处机构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纠纷所涉保险金额数,财产保险理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给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五)被保险人为自然人,且不超过5人。参与调处机制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调处机构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