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保险业正式启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机制”(简称“调处机制”),承诺符合要求的保险纠纷20天内解决。如果消费者手头上有保险合同纠纷,都可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调处机构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保险公司对理赔纠纷有明确处理意见而被保险人不接受,且自保险公司作出明确处理意见起未超过6个月;(二)未曾就同一事实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三)不涉及保险精算标准及生命表等问题;(四)纠纷所涉保险金额数,财产保险理赔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人身保险给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五)被保险人为自然人,且不超过5人。参与调处机制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可以向调处机构申请调解。
调处机制推出几日,就处理了一起纠纷。2006年12月18日,投保人黄女士在工商银行某储蓄所办理储蓄业务时,听从银行柜台人员建议,将储蓄存款改成为其丈夫投保某寿险公司的“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又出资投保了该寿险公司的“附加安心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7年12月,投保人黄女士向该寿险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请求,该寿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无法满足全额退保条件,公司服务人员虽多次与投保人黄女士沟通解释,且长达半年之久,仍无结果。2008年7月,黄女士向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投诉。7月15日,在协会工作人员代指定的调解员主持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共同让步,达成一致。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协会提供一个协调的平台,从中协调。无论是达成调解协议或作出裁决,都仅对保险公司具有单方约束力,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而被保险人事后如果反悔,仍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依照合同规定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一般来说,受案的争议金额相对较小,调处工作在20天内结案,经纠纷各方同意,可以再延长10天。被保险人也无须为参加调处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