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林左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约3.8万人,其中未成年城镇居民约2.6万人。从此,全旗形成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三位一体的全民医疗保险体系。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并对困难城镇居民给予倾斜。城镇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该旗所有参保居民都享受政府优惠补助政策: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保费为12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旗财政补助80元,享受低保待遇和重症残疾的人员个人缴费30元,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旗财政补助9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保费210元,其中个人缴费130元,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旗财政补助80元,享受低保待遇和重症残疾的人员个人缴费70元,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市财政、旗财政补助14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该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社区卫生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是: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为5万元,其他居民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