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我省将在一些特殊的企业、行业率先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而转嫁企业的环境风险。涉污企业投保后,在保险期间发生污染事故的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企业最高可获得500万元的限额补偿,但企业故意排污不补偿。
石油化工企业被列为投保对象
我省初步确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企业,主要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其他涉污企业,及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纳入投保范围,具体投保企业的名录将在本月敲定。
投保企业在保险期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1公里范围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环保部门认定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企业故意排污 保险公司不补偿
在保险合同内,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企业达成有关补偿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补偿义务。
对因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最高每人可获赔20万元。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污染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补偿。
优先在武汉城市圈进行试点
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的手段参与环境风险管理的一种先进技术,是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损失补偿等环境保护问题的有效机制。保险公司将督促和协助投保企业加强防灾防损,帮助企业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优先在武汉城市圈进行试点。”该负责人说,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使污染企业风险得到有效转嫁、污染损失得到有效补偿、污染受害人得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