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部门获悉,200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已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目前已有近万人完成申报。
200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市区统筹范围户籍、无用人单位、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老年居民,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症残疾人员。按月享受异地养老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统筹范围的人员,不属于市区统筹范围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200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失业人员和2007年1月1日后户籍迁入本市市区统筹范围的老年居民按550元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参保对象中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市区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济领取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三无对象救助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的老年居民、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重症残疾人员,可凭有效证件申请免缴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办理申报缴费手续时,首次参保居民须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一寸证件照1张;已参保居民须携本人户口簿、《社会保险卡》、《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医疗保险证》。凡于3月20日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从4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市社保中心特别提醒说,如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未在3月20日前办妥2009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这样,不但享受不到2009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而且下一年度如要重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也必须补缴中断期间各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因此参保居民一定要在申报期内办妥申报缴费手续,以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