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实施一周,广大车主拍手称赞,但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少市民对这一规则尚不了解,还有部分车主提出目前实行的“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有点窄。而深圳保险业界在执行此项国家新规的同时,正翘首等待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另据透露,该细则将有可能大大拓宽“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车主亲历:
理赔再不用两头跑了?
所谓“互碰自赔”,也就是说都买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不超2000元的车损,未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在双方同意下,即可自行找各自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索赔。
2月3日下午4时,市民郑小姐开车从梅华路华茂苑停车场出来,与同时进场的另一辆粤港两地牌照的车发生刮碰。两车的左前后门、叶子板及后杠轻微刮花。
事故后,两车主先后向交警部门及双方交强险所在的保险公司报了案。经交警现场确认,双方驾驶员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交警向郑小姐及另一车主建议,此案可初步认定可适用“互碰自赔”原则,两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可以直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此时,“互碰自赔”刚实行第三天,车主郑小姐只有所耳闻,但并不知道“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是什么,而来自香港的另一方车主赖先生则更是“云里雾里”不清楚。
随后,双方的保险公司也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勘,期间两车主向其所在的保险公司咨询“互碰自赔”的问题,得到的回答都是可以适用,但具体怎么操作还不明确。
“以往出这种小事故,为数百元的维修费,跑一个月都不一定能够拿到,希望这次通过‘互碰自赔’能够减少来回跑的麻烦。”车主郑小姐说。
保险公司:
等待深圳保险同业公会细则出台
几天来,记者调查发现,深圳保险业界对“互碰自赔”准备不一,有的公司表示目前遵照中保协的框架文件执行,等待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细则出台,有的则表示还不能执行这一政策。
记者昨天拨打人保财险的服务热线咨询“互碰自赔”,被告知“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所以还没有实行。”
平安保险深圳分公司车险理财部经理告诉记者,中保协关于“互碰自赔”的文件他们已在年前组织工作人员初步学习,他表示对这一政策公司已经开始按照中保协的框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还要等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通知。
记者随后拨打平安保险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时,该公司服务人员向记者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前提条件。但是当记者问到,损失在2000元以下究竟是由谁判断时,该话务员答复应该由车主来确定自己的损失在2000元以下,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按照“互碰自赔”原则赔偿。然而在中保协下发的办法中,保险公司在接报案中应该根据事故原因、性质等初步判断是否满足“互碰自赔”条件,进而主动告知“互碰自赔”的适用条件、处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太平保险客服部一工作人员表示,中保协的政策也已经在公司内部学习过,但“互碰自赔”到底怎么处理,保险客户需不需要持一种统一的“互碰卡”来办理,都还没有明确。该公司车险部的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就“互碰自赔”的问题向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的实施细则制订提供了意见,但尚未有反馈回来。前面提到的郑小姐正是在该公司买的交强险,该人士表示他们会按现有条件尽快让郑小姐得到满意赔偿。
“互碰自赔”市民四问
这一新规则实施一周,不少车主还不太明白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适用范围,还有部分非常关注“互碰自赔”的车友觉得其适用范围有点窄,以下是一些车主提出的疑问:
1.
小磕小碰是否还是需要保险公司、交警到场?
看到“互碰自赔”,车主郭先生首先想到,“是不是出了小事故,是否就不需要交警或保险公司出面,而只需要双方协商然后自己回头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而如果出事还是要找保险公司来查勘,他对“互碰自赔”这种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因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问题表示怀疑。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互碰自赔”的处理流程,出险后,各方当事人还是应该向各自的承保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如果初步判断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可以指导客户到公司索赔;至于是否一定要报交警处理,则按照之前深圳实行的“快速理赔”方式进行,可以双方协商,签订《快速处理协议书》当作理赔依据,而没有必要一定要等交警到场。业内人士在此提醒车主,可适当准备几份《快速处理协议书》在车上,以备不时之需。
2.
一开始按照互碰自赔处理,
事后发现损失超过2000元,怎么办?
“我们车主又没有专业知识,如何认定车损是否在2000元以下?而一开始初步判断车损在2000元以下,修车后发现超过2000元,是不是要重新按照原来的程序来一遍?”车主陈女士问。
记者了解到,对于车主无法判定的是否车损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如果未查勘的保险公司事后发现车损超过2000元等不满足“互碰理赔”条件的,可以向查勘公司或行业协会反映,而不得要求被保险人再按普通程序重来一遍。
3.
为什么“互碰自赔”一定要限定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
车主沈先生认为,“互碰自赔”是件大好事,但是为什么非要限定在交强险范围内而导致赔付限额只能在2000元以内。“尤其是深圳中高档车很多,维修费用相对较高,这样就把相当一部分事故排除在外了。”
据了解,此次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管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交强险是强制投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而如果超过2000元,属于商业车险的赔付范畴,而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所以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便实行“自赔”。
此外,中保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由于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他们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而深圳目前正在做相关工作。
4.
一方无责就不能适用“互碰自赔”?
“我的车停在停车场但是被别人的车撞上,如果我想要更便利地处理,就干脆跟对方车主协商,自己也揽下部分责任,从而适用互碰自赔处理,可这样不是影响社会诚信吗?”车主朱先生担心。
此外,还有车主孙小姐表示,保险业界出于方便车主的目的制订了“互碰自赔”的办法,然而如果一旦理赔过于便利,会不会使得驾驶者在行车过程中更加不小心,反而增加事故几率呢?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可能扩大
“互碰自赔”
适用范围
很明显,深圳保险业界和广大车主都在等待深圳保险业协会出台关于“互碰自赔”的实施细则。记者就此致电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王泽云秘书长时,他表示正在加紧对这一实施细则的研究制订,年前已经召开过数次研讨会,目前已经形成三稿,定稿将在一两周内向社会公开。这一细则很可能是在全国的规则上更进一步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我们现在还没实行,是为了到时候实行得更顺畅。”王泽云告诉记者,深圳保险业协会目前研究的主要是扩大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让这一保险业简化理赔手续、服务交通道路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举措更加适应深圳的市情民意。
实际上,中保协下发的“互碰自赔”办法中已经明确,“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细化制订统一的处理流程。”
文件中还明确,“有条件地区可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例如:对于事故双方‘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形、对超过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的情形。”有条件地区可试点探索,“客户就近勘察并定损,保险公司相互认可的定损标准,理赔资料共享等机制。”
所以在深圳“互碰自赔”细则出来之后,市民的疑问诸如夏利和奔驰刮碰,一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而另一方的损失则高于2000元,也有可能适用“互碰自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