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自5月12日起,由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22日。
保险费率实行市场化
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应当依照《旅行社条例》和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如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将依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与2001年5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相比,管理办法草案拓宽了保险责任的范围,指出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旅行社疏忽或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发生意外事故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旅行社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草案还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并与旅行社经营风险相匹配。旅行社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管理。
赔付限额不低于20万
在保险金额上,草案第二十条规定,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而2001年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中规定: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8万元,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16万元;国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次事故和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400万元。草案中并没有对旅行社每年的累计责任赔偿给定限额。
【案例】
以4月25日云南楚雄州事故为例,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事故车辆中云南牌照旅游车由人保财险昆明分公司承保了乘客责任险,每座保额40万元,该公司已预付赔款100万元作为伤员抢救费用。另有5名游客所在旅行社在都邦保险云南分公司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其中3人死亡、2人受伤,因事故责任尚未确定,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此外,伤亡人员中有4人在国寿股份河北省唐山市分公司投保了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鸿丰两全保险及旅游意外伤害保险,预计总赔付金额将达102.87万元。另有2人在国寿股份河南省洛阳市分公司投保了终身保险,累计投保金额11万元。平安集团旗下产险、寿险、养老险公司客户在此次事故中共有10人身故,7人受伤,预计总赔付金额将达7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