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隔9个月,旅行社责任保险征求意见稿再次出炉。昨日,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联合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与旧版意见稿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赔偿下限,游客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如果限额不足20万元的,旅行社有可能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此基础上,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双方协商确定责任限额。
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该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对受旅行社委派的并为游客提供服务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当旅行社由于疏忽、过失或因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均在该责任险的承保范围。
《办法》在赔偿过程中对保险公司设置了诸多时限。例如,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旅行社提交的赔偿书面申请之日起1日内做出回应,并书面告知旅行社所需提供的证明和资料;收到相关证明资料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况复杂时核定时限不得超过30日;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公司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在索赔流程方面,《办法》也体现了灵活多变的原则。《办法》提出,如果旅行社怠于申请的,保险事故受害人或相关权利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因第三者损害而导致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可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办法》要求,旅行社、保险事故受害人或相关权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据了解,旅行社责任险为一年一缴的短期险。《办法》并未体现强制投保要求,例如,“旅行社应当在保险合同期满前及时续保”、“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可以依法自主投保,也可以有组织统一投保”。
对此,保险专家表示,旅行社责任险实际上是旅游业中的“交强险”,要求旅行社必须投保。据了解,由国务院公布、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届时,2001年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将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