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1K计划,是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第401条K项的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退休金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而企业一般也按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资金。与此同时,企业向员工提供多种不同的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其收益归401K账户,当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
税收优惠型保险产品离消费者越来越近,作为保险业试点的上海正开始准备迎接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的到来。
“当前最重要的是尽快出台个人养老保险的递延纳税政策,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要抓紧开发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要、服务方便快捷的养老保险产品。”出席“2009陆家嘴论坛”的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的表态让市场对试点预期骤然升温。
那么,众人瞩目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究竟是怎样的产品?如果顺利试点的话,会给投保人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对保险公司乃至保险业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投保人可500元避税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所缴纳的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别于目前个人收入纳税后才缴纳保险金的做法。
“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领取时再纳税一般会少很多,即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两者的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资深保险理财师阎涛介绍说,“因此,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还有一种可能,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断提高,能够使递延缴纳的税款在将来或许获得减免。”
有消息称,税收递延型个人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后,个人最大延税金额可能是每月500-600元,在上海试点约2-3年后有望在全国推广。
举例来说,假如你的工资为8000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则应纳税工资为6000元,假如税率为20%,你应纳税额为1200元。如果你拿出500元购买个人养老保险的话,这500元目前不在纳税之列,也就是说,你应纳税工资变为5500元,相应当期所缴个人所得税为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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