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针对保险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发布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信息、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险企,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处罚将责任到人,对相关负责人将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所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是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从事销售、理赔等活动,其中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公估机构,通过虚挂应收保险费、虚开税务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向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内设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给予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
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截止到8月5日,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