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加入收藏
现在的学习力就是未来的竞争力!玉米田保险学习网为您的成长加油!
网上视频学习
网上音频学习
保险增员秘诀
保险行销秘诀
个人成长秘诀
保险管理秘诀
保险培训秘诀
会员下载频道
客户服务频道
经纪财产频道
保险聚焦频道
保险知识世界
展业服务产品
玉米田开心地
精英会员门店
保险精英论坛
新闻中心 首页
强 力 搜 索



标题 内容 作者


阅 读 排 行
优 秀 广 告
会员免费门店申请
网上视频学习
玉米田电子书
推 荐 阅 读
合 作 网 站
 现在位置:首页 -> 保险热门话题
解读新保险法亮点 合同成立两年后不得拒赔
作者:刘峰来源:成都商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文字 〖字体: 〗 双击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与旧《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更加体贴、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有多项利好政策向消费者倾斜。新法究竟对消费者有哪些利好?上周,恒安标准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专家对新《保险法》涉及消费者利益的条款一一进行了解读。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可拒赔,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恒安标准人寿四川分公司专家解读:按规定,如果一名癌症客户隐瞒自己的疾病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了其患病情况,可以不予承保。但目前保险市场上却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代理人员在明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实际情况的条件下也同意承保,等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又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理赔。这些代理人做了稳赚不赔的买卖,投保人不出事就收取保险费,一旦发生了保险事故,就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不赔付,也不退还保费。

  而新《保险法》在这方面就会保护投保人。其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保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上篇文章: 美寿险创67年最大半年跌幅

  下篇文章:已经没有了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问题咨询 | 合作代理 | 软件下载 | 注册帮助 | 汇款方式
  玉米田版权所有,受法律保护 粤ICP备05047055号
  Email:ymt@ymt-mdrt.com 电话:020-84588202 传真:020-34500159
  玉米田服务,只要您高兴
网络实名:玉米田 通用网址:保网  中文域名:www.保险网.com  域名:www.ymt-mdrt.comwww.bx365.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