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改〔2010〕1433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刘国宁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天保〔2010〕496号)收悉。经审核,刘国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刘国宁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天保〔2010〕496号)收悉。经审核,刘国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