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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将调整 专家称定价权最终应归市场
作者:不详来源:新快报 更新日期: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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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自2009年5月实行至今一年多来,因调价周期、幅度固定,导致国内成品油价“上调快、下调慢”而备受诟病。不少市场人士称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名存实亡。

  尽管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否认名存实亡一说,但发改委人士近日在不同的场合数次向媒体证实,正在研究对国内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作出调整。

  现行定价机制行政定价痕迹重

  “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完善,肯定要改。”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曹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行政定价的痕迹太重,这种定价不是由市场来发现价格,而且“让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隔得太远,油价不应该是封闭式定价,应该与国际油价联系在一块”。

  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2个工作日”及“超过4%”的量化数据让定价机制过于透明,在发改委可能进行调价的窗口日,市场都出现囤积炒作的苗头。

  广东省油气商会油品部部长姚达明表示,从今年6月1日至今的调价动作就可以看出现行调价机制的弊端。6月1日调价之时,正值国际油价的高位,之后国际油价处于跌势,并在低位振荡,但因为现行调价标准的问题,这段国际油价下跌的优惠国内消费者便没办法享受。

  取消固定周期缩小参照变化率

  有专家提出具体建议:取消22个工作日的先决条件,并将4%的原油变化率缩减至1%-3%,形成触发式调价,以达到更好与国际接轨的目的。

  姚达明认为,既然国内油价要和国际接轨,那调价幅度就应该越小越好。“因此,4%的幅度应该再小一点,可以1%-2%,让国内市场真实反映国际价格。我建议取消22日周期,采用触发性调价。不仅利于与国际接轨,也可以有效防范定期调整引起的囤油投机行为。”

  息旺能源分析师廖凯舜也认为,一方面,可缩短调价周期至2周(10个工作日);另一方面,缩短调价幅度至3%。同时,他提出,目前的原油成本定价法不能反映出国内成品油的供需关系。

  引入市场竞争 定价权终归市场

  曹新认为,成品油定价最终应交给市场,让市场来发现价格。不过,若完全交由市场定价也存在一定难度。他解释称,目前我国虽然石油消费量很大,但对外依存度超过50%,并且在国际油价的定价方面没有话语权,因此国内与国际油价接轨难。反观国内市场,目前也未发育完全,行业未能实现充分竞争,因此也难形成市场价格。

  国家发改委人士也称,“油价调整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是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是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由企业说了算的。”

  廖凯舜也认为,长期来看,国内定价机制可以参考他国,按供需来定。不过,国内成品油市场竞争主体较少,以三大公司为主,所以现行的发改委定价机制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对此,曹新建议适当放开石油进口和加工,引入民营企业。在油源多元化后,成品油市场化程度增加,市场化定价才更为可行,“不过,这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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