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宁阳光产险发〔2012〕110号)、《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宁阳光产险发〔201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二、以上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宁夏保监局申请以上中心支公司开业。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特此通知 宁夏保监局 2012年12月27日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宁阳光产险发〔2012〕110号)、《关于申请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宁阳光产险发〔201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
二、以上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须向宁夏保监局申请以上中心支公司开业。经批准开业后,方可经营保险业务。
特此通知
宁夏保监局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