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完热闹的新春佳节,这就迎来了充满浪漫气息的情人节,又是一段商家扒分百姓坏分的日子了。说起情人节的礼物,大家都希望能送得别致,送得别出心裁。于是有人打起了保险的主意,保险是爱和责任的表现,那用保险来作为情人节礼物送给自己的男女朋友或者另一半不是一个很好的创意么?为爱情上保险,这是多好的寓意啊。不过,到底能不能为爱情上保险?把保险作为情人节礼物合适吗?
有爱情保险这档子事儿吗?
在国外,有一些类似的产品类别,以下是可参考的摘录信息(来源:2012年02月01日中国保险报)——
英国: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每对夫妻每月缴纳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银婚时可领到5000英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方可获3000英镑。
瑞典:在瑞典,已婚夫妇每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银婚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予一笔可观的保险金。 25年内如果夫妻间有一人过世,另一人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而在国内,“爱情保险”,实质上是专门针对夫妻或家庭的风险保障需求而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从保险责任范围来看,基本上都属于以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为联合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或年金保险类的产品,有的还辅以意外、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所以,这样的产品往往只限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为自己、配偶或家庭成员购买,而恋爱中的男女由于相互之间一般不具有保险利益,也就不能为对方随意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既然“爱情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产品,那么投保时不仅要满足保险公司设定的投保条件,比如对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而且还要满足《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利益方面的要求。
当然,不管购买哪种“爱情保险”产品,投保时都要弄清楚这份保险到底能带来哪些方面的保障,以及领取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等信息。譬如假设丈夫在情人节给妻子拿保险来做礼物,就应该给自己上一份足额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这才是真正把保障落到实处。同时可对已有或计划中的所有保单进行一下梳理,确保现有保障的全面完整性。
对此,友邦保险的理财专家建议,可选择考虑友邦金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这是一款集身故给付、月付年金、增值红利、现金红利于一体的分红型年金保险,月付年金保证退休后的生活品质,保单红利可以增加收益,配合友邦附加“添益”意外伤害保险计划,可帮助客户安享精彩的晚年。
通过上文内容可看出,“爱情保险”实际上与爱情本身的“保鲜”关系不大,要是指望通过购买“爱情保险”来为爱情、婚姻“保鲜”,显然是天方夜谭了。不管购买了多高保额的“爱情保险”,能够满足生活经济上的保障,却也无法满足精神层面上对爱的需求。
“爱情保险”价几何?
保单具有现金价值,通过合同提供的物质保障,从某种角度看,保单虽然是一份合同,但如同家中电视、珠宝等有形物质财产,同样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安全和便利,可以视为家庭财产一部分。实践中,在做家庭财产评估时,有些保单也列入财产评估清单。
购买“爱情保险”并不意味着不会发生婚变,因此若购买之后不幸发生了婚变,对涉及保单利益的分割首先要看保险合同是否对此有明确规定。
如有明确规定的就要按保单的规定执行;如没有明确规定或夫妻专门约定对保单利益所属,那么保单涉及到的利益也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由双方按照处理婚内共有财产的原则加以处理,即可以在对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和续期保费的承担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由一方继续持有保单,并享有相关利益,也可以对保单退保之后双方协议分割退保金。当然,中途退保意味着要承受额外的经济损失,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采用这种方式处理保单。
此外,作为已婚人士如果是在婚前购买过相关保单,则可作为婚前财产处理,即被视作个人财产。一旦发生变故,则将作为遗产而非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后记——
我们都知道,爱情用金钱是买不来的,也不是仅靠金钱就能长久维系的,“爱情保险”本身虽然不能为“爱情”保险,但却能为生活带去一份经济保障,夫妻俩通过购买“爱情保险”,即便在将来的婚姻生活中发生了意外、人生伤害或年老收入下降等保单约定的风险事故,也可以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通过领取保险金而避免陷入经济困境,或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
“人有旦夕祸福”,因而在身体健康、收入稳定的时候未雨绸缪,为自己与自己爱的人买份合适的人身保险,就像之前文中提及的,才是对自己和家人爱与责任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