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嘉禾常青树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点
灵活交费,长期拥有
您可自由选择一次交清、3 年交、5 年交或10 年交的交费方式,即可拥有最长至85 周岁的生命保障。
自动续保,身价递增
满期后,本产品可每5 年续保1 次直至85 周岁。每次续保时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而且无需重新核保。
红利累积,财富加速
您可通过红利分享公司专业理财团队带来的投资收益,红利将自动进入账户累积生息,实现财富快速的增长。
灵活领取,轻松理财
自动续保后,可根据您的财务需求领取保单价值,轻松实现二次理财。
投保方式
交费期间 |
对应保险期间 |
投保年龄 |
一次交清、3年交 |
10年、15年、20年 |
0-65周岁 |
5年交 |
15年、20年 |
0-60周岁 |
10年交 |
20年 |
0-55周岁 |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满期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给付1 倍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首个保单周年日)第3 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 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自第3 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照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的110% 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自第3 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18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之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
保单年度 |
基本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 |
18周岁后 |
第1年 |
给付已交保费的100% |
第2-3年 |
给付已交保费的110% |
第4年及以后 |
给付已交保费的110% |
给付基本保额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后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指定交通工具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除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外,还将给付1 倍基本保险金额。
满期自动续保功能:若您选择了满期自动续保功能,且满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80 周岁,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保险期间将自动延长5 年,续保时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未遵守客运部门的规章制度,攀爬、跳越交通工具。
发生上述第(1)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但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红 利
红利分配:不低于70% 的当年可分配盈余;
领取方式:累积生息
投资渠道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股票;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回购;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
自您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 元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自我们收到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时起,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信息披露
1、您可以随时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795581 或95581 查询您个人的保险单、红利派发状况。
2、保单生效满一年后,我们将在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以便您能详细了解我公司每年红利分配政策以及保单的红利分配情况。如果保单周年日在6月1 日前,我们将在6 月份向您寄发《红利通知书》;如果保单周年日在6 月1 日后,我们将在保单周年日后一个月向您寄发《红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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