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 终身寿险 (A) 
 ** | 主险 | 0-60周岁 
 终身 | 趸交 或 年交 | - | 
| 身 故 与 全 残 保 障 | 不同时期保障金额,给付一次后合同终止 |  
| 一年内 | 给付保额的40%,并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  
| 一年后或 不足16周岁 | 给付保额 |  
| 16-25周岁 | 给付保额的3倍 |  
| 26-60周岁 | 给付保额的5倍 |  
| 61-75周岁 | 给付保额的2倍 |  
| 75岁以上 | 给付保额 |  | 以30岁男性为例, 假设选择20年交费,购买10万保额,则, 每年交保险费5680元。 保险利益为:10万元-50万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加费规则: 职业、健康 加费,详见 加费费率表, 一、二类职 业不加费 | 
|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 终身寿险 (B) | 主险 | 0-60周岁 
 终身 | 趸交 或 年交 | - | 
| 身 故 与 全 残 保 障 | 不同时期保障金额,给付一次后合同终止 |  
| 不足16周岁 | 给付保额的25%,合同终止。 |  
| 16周岁后合同生效一年内 | 给付保额的40%,并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  
| 合同生效超过1年,同时年满16周岁以上 | 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提前给付 | 确诊为约定的重疾,仅可存活6个月以内的,给付保额的50%,合同保额相应减少。本项给付以一次为限且最高给付10万元。 |  | 30岁男性, 选择20年交费,购买10万保额,则,每年交保险费2500元。 保险利益为:10万元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 太平盛世 长安定期 寿险A款 
 ** | 主险 | 18-60周岁 
 定期 | 趸交 或 年交 | 消费型 |  | 以28岁男性为例,假设选择20年期20年交费,购买20万保额,则,每年交保险费520元。 保险利益为:保险期内20万元身故保险金。 | * | 
| 太平盛世 长泰安康 两全保险 (C) | 主险 | 0-60周岁 
 定期 | 趸交 或 年交 | 返还型 | 
| 身故保障金 | 1年内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并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或1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保额的5倍,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约定的满期日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家庭保障金 | 因意外或合同生效1年后因疾病身故,自下一个合同生效日起每年给付保额至期满前的最后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  | 以30周岁男性,投保了10万保额,选择20年保障期,20年缴费,年缴保险费为6900元。     | *保险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 | 
| 长城幸 福人生 终身寿险(00001) ** | 主险 | 18-65周岁 
 至100岁 | 趸交 或 年交 | 返还型 | 
| 身故保险金 | 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全残保险金 | 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100周岁,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以30岁男性为例,购买10万保额,2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20元。 保险利益为:10万元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 
| 金盛安 心定期 寿险(TM) | 主险 | 16-55周岁 
 定期 | 年交 | 消费型 | 
| 身故保险金 | 合同期内身故,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全残保险金 | 合同期内全残,给付保额,合同终止; |  
| 合同转换 | 合同生效1年后且55周岁前合同有效期内,可转换为指定的终身、两全保险。新合同的保额以本合同的保额为限。  |  | 以30岁男性为例,假设选择20年期20年交费,购买20万保额,则,每年交保险费684元。 保险利益为:保险期内20万元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46-55周岁的,只有在已经拥有或同时购买盛世延年养老年金保险的前提下,才可购买本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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