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60周岁前不幸患重大疾病,且于确诊30天后仍然生存,则给付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60周岁后患有重大疾病或者60周岁以前患有重大疾病但于确诊后三十天内身故的,则提前给付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终止。
3、全残提前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满60周岁且于合同有效期内全残,则分别按主合同保险金额的10%、20%、70%在两年内分三次给付保险金。
4、全残与重疾豁免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豁免“康乐行”及“附加康乐行”的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患重大疾病,则于重疾确诊的下一保费到期日开始豁免保险费。
5、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身故,则本公司将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举例说明:
张小姐 25岁 寿险 保额:10万 重疾保额:10万
保障期:到99岁 年交费:2970元
1、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2、全残与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10万元
3、全残与重疾豁免保险费
4、身故保险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