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保单,让您获得双重的保障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点
两全保障,幸福一生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在保险期间内身故的,均将获得全额保险金。
交费灵活,多样选择
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交费方式,让您体验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红利累积,灵活领取
我们提供了多达五种的红利领取方式,同时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保费豁免,体现人文关怀
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投保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投保年龄
60天-60周岁
交费期限
一次交清、10年、20年、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10年、20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
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保险费豁免
如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同一人,若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内全残,我们将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
分红险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如国债、金融债、企业债、银行定期存款、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保监会允许的其它投资品种等。
红利及红利分配
红利来源
我公司非年金产品红利来源于利差和死差。
· 利差是指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和评估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利润;
· 死差是指本年度实际死亡率和评估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利润。
红利分配方式
现金分红
红利实现方式
您可选择下列一至五项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
3、抵交保险费
4、交清增额保险
5、购买一年定期寿险
若您在投保时未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第二款方式进行红利给付。经我们审核同意,您每年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一次。
红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际分配给客户的红利是基于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而产生的可分配盈余总额,然后将其按照公平原则分配到每一位客户。客户实际分配的红利可能大于、小于或等于演示中某一分红水平下的当年红利金额。
影响确定保单红利水平的因素
包括业务理赔情况,投资收益水平,公司财务状况,客户心理预期,盈余分配习惯,产品自身特点和保险监管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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