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理财兼具 利率保底安心 万能寿险集风险保障和理财于一体,风险保障充分。同时我们保证合同生效后的前5个保单年度,您的个人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稳定持续的投资理念让您可以放心理财,专业化的投资技术,确保您的资金运作安全。 持续交费奖励 账户增值不断 当您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持续支付期交保险费,就可以获得基本保险费的2.1%作为持续奖励进入保单账户。持续奖励每年递增,最高递增至3%。 人生不同阶段 保额随需应变 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在我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调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享有保障的同时,投保人又可享受投资理财成果。 追加保费投资 初始费用低廉 我公司在追加保费初始费用的设置上做到了行业同类产品的最低水平之一,采用累进制扣费,追加越多,扣费越低。 免保单管理费 理财更具优势 我公司本着让利于客户,客户盈利即是公司获益的长远考虑,免除客户终身的保单管理费用,使客户自由享受高品质的投资盛宴。 信息透明公开 专业值得信赖 我公司每月公布一次结算利率,您可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保单账户价值及交易轨迹可随时通过客户服务电话或至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查询;每个保单年度公司还会寄送保单账户价值对账单,让您充分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信息更加透明公开。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 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与您已部分领取金额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保险金额以及保单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终止之日的现金价值。如果您申请增加额外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额外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额外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交费期间 投保范围: 0周岁(指出生满30日的婴儿)至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 10年、20年、30年、交至60周岁、终身

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 基本保险费 基本保险费最高为6000元。同一投保人、同一被保险人投保多份本产品的万能保单的,所有有效保单的基本保险费之和不得高于6000元。 额外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中高于基本保险费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您可以通过支付额外保险费来购买额外保险金额,以此增加保障额度。 期交保险费按年支付,请您在支付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及时支付期交保险费。 追加保险费 若期交保险费没有欠交或缓交,则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可在投保时或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下一个结算日后随时支付追加保险费。 初始费用: 您每次支付的保险费,我们按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初始费用。保险费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初始费用按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分别收取,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1)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
保险费归属的保单年度 |
基本保险费 |
额外保险费 |
第1个保单年度 |
50% |
5% |
第2个保单年度 |
25% |
5% |
第3个保单年度 |
15% |
5% |
第4至第5个保单年度 |
10% |
5% |
第6至第10个保单年度 |
5% |
5% |
第11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2.5% |
2.5% |
(2)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
累计追加保险费 |
初始费用比例 |
5万元以下部分(包括5万元) |
5% |
5万元至50万元部分(包括50万元) |
2.5% |
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包括500万元) |
1.5% |
500万元以上部分 |
0.5% |
我们有权调整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但调整后的初始费用比例最高不超过5%。我们在调整上述费用时,将提前60日通知您。 持续交费奖励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保单年度起且在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内,若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支付,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或其后的60日内支付,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奖励。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享有对应保单年度的持续交费奖励。各保单年度对应的持续交费奖励如下: 持续交费奖励=各保单年度下基本保险费×各保单年度对应持续交费奖励率 各保单年度的对应持续交费奖励率,即持续交费奖励占当期应交基本保险费的比例请见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
第2 |
第3 |
第4 |
第5 |
第6 |
第7 |
第8 |
第9 |
第10 |
第11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持续交费奖励率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持续交费奖励将在您支付期交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计入保单账户。当本主险合同效力在您支付期交保险费后的下一个结算日之前因合同解除、给付等原因终止,我们不发放该保单年度对应的持续交费奖励。 结算利率 公司将每月确定并公布上月的结算利率用以计算结算期间末保单账户价值。公司将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和上月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在利率结算日结算上月的利息。 利率结算日: 每月第1日为利率结算日。 利率公布日:我们每月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账户 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自每月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保证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前5个保单年度,保单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为2.5%。自第6个保单年度起,我们有权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低于调整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税后利率,且须符合当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定期存款税后利率=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风险保险费: 我们对本主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险费。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1/365。风险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风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标准体每千元风险保额应收取的风险保险费请见条款《风险保险费费率表》。 若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风险保险费的,我们将会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我们按照当月的实际天数从您的保单账户中扣除风险保险费。若您有欠交的风险保险费,我们也将同时收取。 如果本主险合同的风险保额发生变更,则自变更后的下一个结算日起按变更后的风险保额收取风险保险费。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在犹豫期后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每次领取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期基本保险费。 您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时,我们将以您部分领取的金额为计算基础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领取费用,部分领取费用的扣除比例如下表所示:
保单年度 |
第1个保单年度 |
第2个保单年度 |
第3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费用比例 |
10% |
3% |
0% |

保险金额的变更
若本主险合同持续有效且期交保险费没有欠交或缓交,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变更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的变更须符合下列规定: (1)保险金额的增加: ① 被保险人65周岁前,且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付; ③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增加1次; ④ 仅可以增加额外保险金额部分。 (2)保险金额的减少: ①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②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支付; ③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减少1次; ④ 额外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之后才可继续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10000元。
催告期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险费,且您自我们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保险费的,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会扣减欠交的风险保险费。
犹豫期及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请您认真审视合同,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您解除合同时,我们将在收取退保费用后向您退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退保费用为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收取标准见下表:
保单年度 |
第1个保单年度 |
第2个保单年度 |
第3个保单年度及以后 |
费用比例 |
10% |
3% |
0% |
信息披露
1、每月第一日为利率结算日。我们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万能保险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在利率结算日后的六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公布上月的账户结算利率。 2、您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jiahelife.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795581或95581来了解每月结算利率;我们每年将向您寄送账户价值对账单,便于您了解保单账户价值变化情况。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