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理式医疗试点作为突破口,带动我国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全面创新,在高质量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同时,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3月28日,在北京举行的“2005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保险高层论坛”上,来自医疗界、保险界的专家学者提出,要大力推动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事业的发展。 会上宣告成立的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健康管理与医师健康保险专业委员会,今后将致力于建立适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健康管理组织———中国的管理式医疗(HMO-CHINA)。 HMO-CHINA的中心内容是医保一体化 由美国HMO组织首创并极力推行的管理式医疗保险,在控制医疗服务费用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效。统计数据显示,与传统的单纯依据服务多少而后收费的方式相比,要少支出15%-40%的医疗费用。 HMO模式是由投保人向HMO交纳保险费,HMO承包所有投保人的医疗需求,投保人看病不需要直接付费,保险公司直接与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医疗服务费用开支实行总额包干。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融合了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个功能,可以兼顾到医疗资源的利用和医疗费用的控制。而在传统的保险合约下,作为承保商的保险公司处于第三方位置,只是在病人自己寻求并得到医疗服务后,承担相应医疗费的责任,这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可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部总经理杨引根指出,我国“开展管理式医疗宜早不宜迟”。管理式医疗的中心内容是医保一体化,核心环节是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但关键是选择管理式医疗保险的模式,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试点运行管理式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加快自身管理技术创新。就经营主体而言,“各类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尝试”。 HMO-CHINA的 发展需要政策扶持 北京慈济健康体检连锁机构总裁韩小红博士认为,国家政策的扶持是发展中国管理式医疗的前提。首先国家政策应当明确商业健康医疗保险的法律地位,给予立法、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如德国的法律就规定补充医疗保险必须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不得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因此,尽管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达全国人口的90%,但商业医疗保险仍十分发达。 韩小红指出,HMO-CHINA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方式是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参股或出资投资医疗机构,将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险人被动受制于医院、医院与被保险人合谋的道德风险。若保险公司参股医疗机构,受到共同利益约束,医院会积极参与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帮助保险公司收集保险数据资料,利于保险公司获得被保险人的完整健康信息档案,稳定保险客源。除此之外,还可以实现一些保险公司的附加值服务,如向客户提供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一系列的健康服务。 另一种方式则是保险公司不用投资设立医疗机构,采用医疗费用包干模式,而是和医院建立相对较浅层次的合作,同样是以利润共享为主导。保险公司将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医疗机构,然后由医院完全承担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医疗费用超支的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赢余归医院所有,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另外,医院能够提前得到费用支付,则会乐意采纳这种合作方式,比较积极主动地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但费用包干模式的实行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科学测算应分给医疗机构的保费,以及对医疗服务机构长期合作的选择和合作细节。 管理式医疗模式在国外的运作成效显著 美国的管理式医疗保险成为健康保险计划的主要部分,比例由1993年的52%发展至2002年的95%;保险费收入呈现增长趋势,2000年增长8.2%,2002年增长12.9%,2003年增长13.9%;员工支付的保险费增幅下降从1996年的21%高位降至2002年的16%。 管理式医疗保险逐步延伸到欧洲、亚洲等一些国家,产生很多新的版本。菲律宾普及率最高,共有9家商业保险公司为120万客户提供管理式医疗保障。中国香港、新加坡以及马来西亚均提供管理式医疗保险,其中香港规模较大。AIA香港分公司于1998年推行此种保险,至今已有8万员工投保。整个香港地区的管理式医疗保险已有35万员工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