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出,城市贫困居民家庭是平均人口多,就业人口少,就业面小,每一就业者需要负担、赡养的人口较多,所以生活压力大,常常入不敷出。而国家在给予城市居民各种补贴时,一般是按照职工人头发放 的。结果,家庭就业面大的高收入家庭收入更多,家庭就业面小的低收入家庭收入则更少。
导致城市居民陷入贫困的另一个家庭因素是家庭成员的户口类型。一些刚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的家庭以及所谓“半边户”极易陷入贫困。 农转非一般分两种。一是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占用了农民的耕地而导致的大面积农转非。对于这些新居民,国家虽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但由于数额不大,加上有些人使用不当,基本上无助于改善其生活条件;二是一些干部、职工家属因符合有关政策而安排的零星式农转非。这两种“农转非”家庭,因其部分或全部成员失去了土地的依托,难以再靠 农业为生;同时,由于刚由“农民”变为“市民”,自身文化和技术素质不高,不能很快适应城市生活和生存竞争,甚至根本不能找到就业机会,尤其是高收入的就业机会,所以往往因待业、无收入而陷入贫困。所谓“半边户”,指来自农村的职工,一人在城里工作,同时又负担农村家庭的生活费用,压力很大。据以前的调查,上述人员在城市职工贫困层中约占1/30 城市居民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及其家庭文化也与其生活状况密切相 关。有关资料表明,贫困居民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于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患有重病而陷入贫困的。导致贫困的其它家庭文化方面的原因还包括婚丧喜 事大操大办、超生抢生被罚款、违法犯罪被监禁(导致家属贫困)、投机经营遭损失、沾染恶习不理家等。实际上,此类致贫因素往往与贫困状况形成恶性循环。
缓解我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对策
从战略上看,缓解我国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的根本出路,同缓解我国农村贫困问题一样,要靠控制人口增长,大力发展生产力。因为,中国仍然 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是国际上的穷国。
根据世界银行1999年发展报告,中国人均训口仅860美元,这与人均GNP20000美元以上的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同发达国家的居民生活相比,中国国内的高收层也相形见细。简单地说,中国居民收入这块“馅饼”并不大,人均份额则更小。如果企图靠平均分配来解决贫困问题,那是不切实际的。
另一方面,我们只能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大原则下研究贫困问题的 解决办法。因此,探讨缓解城市贫困的思路,就既不可能考虑由国家、企 业或社会哪一方包办贫困层的生活,也不可能考虑由哪一方来包办贫困层 的就业。过去的那种企图通过硬性政策、强制推行充分就业以缓解贫困的作法,在今日已经行不通了。我们今天所能做的,最主要是通过提高贫困 层的自身素质、优化就业环境、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促进贫困者自主择 业,自我“解决”问题;同时,调擎和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有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具体策略上看,现阶段我们至少可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控制城市贫困层的扩大,缓解贫困问题,减小其负面影响。
第一,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我国自1993年起,率先在上海出台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在上海全市范围内按最低生活保 障线的标准救助生活困难的居民。后来,又在厦门、青岛、大连、福州、 广州、海口十无锡、沈阳、本溪、抚顺、丹东、北京、武汉、南京等城市 陆续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到2000年1月我国全部668个城市和1689个县的县镇所在地都己宣布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传统上,我国的城市社会保障是被单位分割的,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线打破了这种分割,它是面向全体市民的。目前,主要是面对三类保障对 象:其一是无固定职业、无固定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或抚养 的城市居民。其二是家中虽有在职人员,但因赡养、抚养系数高或所在单 位经济效益差,使家庭收入降低或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居民。其三是城市受灾居民或原来的特困户。这样,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以后,就 将城市中所有生活在保障线以下的人都纳入救济范围了。特别是将那些因 所在企事业单位亏损、停产、半停产和破产而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其家庭也列入救济范围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是个系统工程,这个制度在我国的确立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的完善。这涉及到城市基层政权组织的配合、各地区保障线的测量、救助资金的筹集、分担和管理、相关的医疗、养老保障改 革的完成等等。
第二,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建立统一的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网络。其基本目标是:(I 一体化,即打破所有制界限,实现城市范围一体化,真正做到社会保障保社会;(2 社会化,即彻底改革原单位 保障体制,实现其管理服务的社会化,真正做到社会保障社会办:(3)动 态化,即随着经济状况的变动,不断地适当调整社会保障水平,使其不至于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甚至由于过高或过低,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4)多元化,即筹资渠道多元化,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共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制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的正功能。
在健全社会保障体制方面,城市离退休老人保障体制的改革显得尤为突出。近年来,许多效益不好、亏损很大的企业停发和拖欠离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例如,自1993年至1996年,辽宁省停发、减发退休金的单位从767个增加到2325个,增加了3倍。这说明,原有的单位保障己难以适应今天的局面,从单位保障向城市养老保险的变革己迫在眉睫。目前,在城市养老 保险的改革上,应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试行多样的养老措施。在那些单 位体制仍然比较健全的地方,继续发挥单位体制的优势。对于单位体制已 难以维持的地方,应考虑逐步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体制,即,将原来分散管理的养老保险统一起来,由政府统一管理。在统一养老体制的管理方面, 要统一养老政策,统一资金管理,通过立法收取养老税金,发挥社会大统 筹的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机构。
此外,不少地方的经验都证明,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对于增加他们的收入、调剂他们的生活发挥重要作用。例如,1995年5后,北京的调查证明,离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比率为32.6%。"因此,应为有能力的离退休人员开拓再就业的门路。
第三,扩大生产性就业,完善劳动力市场。一方面,积极促进社会经 济高速、平衡发展,便就业机会合理分布。另一方面,大力促进第三产业, 特别是社会服务及家庭服务业迅速发展。1993年,美国在社会服务、家庭服务就业的人数占35。5乃,而我国仅占3.9% 。因此,我国这一行业的就 业潜力,特别是妇女的就业潜力很大。同时,我们还应适当地重振第二产业,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为,目前我国适合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劳动力还是占多数,而且,从长远看,尽管第二产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例将 逐步减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绝对量的减少。相反,其绝对量也应呈 不断增加的趋势。同时,应当加强就业培训 (尤其是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 训)、信息咨询和劳动监督与仲裁工作,保证公平竞争,保障各类职工的正 当权益,尽量帮助贫困家庭通过增加就业摆脱贫困,或者防止一部分人陷 入贫困。
在扩大就业方面,国家为解决失业下岗工人间题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就是“再就业工程”。“再就业工程”的特点是由各级政府牵头,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组织失业、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其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转岗培训、失业救济、临时补助等。据统计,自1995年5月至1996年9月,再就业工程已在全国200个城市推进,在这期间,共组织了500万失业、下岗工人参加了再就业,其中,300万人参加了职业指导,110万人参加了转岗培训,243万人实现了再就业,450万人享受了失业救济,20万人得到了临时补助。
第四,加强贫困居民的家庭文化建设,引导其成员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消费方式。扶贫先扶志。应当鼓励贫困者通过努力学习和工作,勤俭持家,充分发挥家庭成员间的互补作用,共度难关;帮助他们解决两地分居的问题和创造集中消费的条件,引导其作长远打算,重视积累;加强家庭文化建设,积极发掘家庭的社会保障功能,这些实际上也是所有家 庭都应该重视的问题。
最后,在进行配套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控制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保证社会公平的同时,还应当利用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各种有效手段,约束、控制和引导高收入层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反对奢侈腐化、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鼓励扶危济贫,养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缓和贫困层的被剥夺感。在舆论宣传中,应抨击那种盲目攀比、 仿效高消费的社会风尚。换句话说,缓解贫困不仅要重视消除贫困者自身的局限性,也要重视消除其所处环境的缺陷;不仅要注意提供良好的物的 硬环境,也要注意调整其他社会阶层的行为和态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