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寿险业自1982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保险产品也不例外。在寿险业发展初期,根据当时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有限、储蓄是消费者主要的投资手段、孩子是家庭的主要关注点等特征,开发和推广储蓄型寿险产品,尤其是针对少儿的险种。随后,在保险公司的引导下,人们逐渐认识到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购买保险对家庭的重要性,成人寿险产品开始热销。1996年起国家进行几次大的利率调整,促动寿险产品向保障型发展。利率的波动使消费者希望有一个稳定的投资渠道,因此1998年起利差返还型险种热销。至1999年,央行累计连续7次降息,在这种低利率的环境下,保险公司承受了巨大利差损带来的压力,因此为了适应宏观环境的发展,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公司率先推出了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标志着我国寿险产品向投资理财型转变。
寿险产品的保障特征决定了其必然在消费者生活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寿险产品通过收取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以排除或减少因意外事故或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情况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普通家庭抵抗意外事故的能力,增强社会稳定性。而寿险产品具有的投资功能,使消费者在满足了基本生活需求后,通过购买理财型的寿险产品来处理剩余资金,以使资金保值或升值。
投资型寿险产品除了保障功能外,增加了投资的功能,要求较高的保费,并需投保人来承担投资的风险,因此投资型险种并不适用于中低收入的消费者。而近两年,投资型险种从热销到目前降温的过程也体现了这一点。
基于寿险产品的基本特征,和当前我国城市寿险市场的现状,近年中国城市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将仍以保障型产品为主,而在国内保险市场起步较早的上海、广州、北京等城市,寿险产品将是“保险+投资理财”型的产品为主。以下通过城市居民的投资倾向、城市居民对保险概念的认知程度、保险资金的运用以及保险监管的问题等四个方面来说明。
储蓄仍然是城市居民闲散资金的主要处置方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城市居民处理闲置资金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如购买证券、投资房产等多种方式。尽管如此,在大多数城市中,储蓄仍是居民主要的投资方式。 (见表1)
10大城市居民投资倾向对比 单位:%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杭州 南京 武汉 成都
储蓄 45.7 26.4 38.5 44.7 37.3 25.5 53.5 30.8 45.1 39.5
证券 14.9 514.9 20.3 10.2 12.3 20.5 9.9 15.9 7.6 10.5
住房 26.7 24.5 19.0 25.8 22.8 22.8 25.3 18.4 23.1 26.7
汽车 4.3 3.7 2.8 2.0 5.8 3.9 1.5 3.0 10.2 3.8
教育投资 4.1 11.9 13.5 13.5 9.0 15.5 11.9 23.4 4.4 8.25
耐用消费品 1.0 1.3 2.7 1.0 2.6 4.4 1.0 1.5 02 3.2
其他 0.3 0.1 3.7 1.7 1.4 1.8 1.0 2.5 1.2 2.5
数据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需求调研报告》
尽管1996年以来的连续降息,使储蓄存款年增加额从1996至2000年呈现逐年递减的现象,但是到2001年随着股票市场一路走低,储蓄存款年增加额又迅速回升,8万亿银行储蓄余额居高不下,说明储蓄在居民心目中是没有风险的资金保值(或升值)的重要途径。
我国城市居民多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钱、买房、子女教育投资几乎是大多数居民闲散资金的主要支出组成;而资本市场的频繁波动又使人们认识了风险,因此,保障型寿险产品更能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
保险消费仍然处于培育阶段
以国际上常用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衡量,2001年保险密度世界平均水平约为360美元,而我国仅为168.98元人民币;保险深度世界平均水平约为6%,而我国仅为2.2%。显然,我国的保险市场的开发程度较低,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因此,无论是中资保险公司,还是外资保险公司都十分看好中国的保险市场。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从当前消费者对保险概念的较低认知程度来看,保险消费还有待引导。
中国城市居民大多通过社会保险的普及、保险公司的宣传和媒体的介绍等几条渠道来获得保险相关的知识。尤其是近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强了城市居民对商业保险的接触。尽管部分保险代理人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但不可否认的是,保险代理人是传播保险知识的主要渠道之一。
保险市场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来提高中国城市居民对保险的认识,只有当他们对保险的认知度提高至一定水准,保险市场的蛋糕才会越来越大。而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市场成本对于每个保险人来说是很大的压力。在每个新产品进入市场初期的阶段中,往往是老产品为新产品作贡献,一方面可以通过老产品的知名度来带动新产品的销售,一方面为新产品的推广提供资金。因此,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这些经济发达城市的保险市场中,近年都将以“保障+投资理财”型的保险产品为主,通过推广这类产品来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的认识,为日后的市场发展作准备。
保险人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仍然有限
目前,保险监管委员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保险人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限制,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投资型保险的长足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发达的资本交易市场,多样化的金融投资产品,才能保证保险公司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以兑现对投保人许诺的投资利益。当前我国的资本投资市场由于金融产品的种类少,对投资者来说,市场风险大,收益不稳定。以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为例,债券、股票和基金是该类产品的主要投资方向,股市的动态将直接影响的投资收益,如,2001年初股市大幅下挫,交易日较少,有的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出现负值。而国有股停止减持,证券市场中大利好,导致今年第二季度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普遍较高。投资型保险必须看重的是长期投资收益而不能只着眼于短期的投资收益。
从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形势来看,可投资的领域相对有限,过多资金在有限的领域追求投资回报,投资收益率不容乐观。从资本市场的投资风险来看,规避风险的金融产品少;现有的基金品种少,十几种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组合少,而随着政策的调整、监管的加强、法律法规的日趋健全、市场向成熟化方向发展、机构投资者增多,基金享受到的特权和优惠越来越少,以往在基金收益中占有较大比重的一级市场收益等低风险收益不断下降,这些都是投资型保险发展的瓶颈。
投资型保险的长期健康发展需要发达资本市场的支撑,而完善资本市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保险监管体制仍然有待健全
在投资型保险的监管方面,目前我国的保险监管体制有较大的欠缺,主要为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滞后等。在投资型保险发展的短短二年多时间里,就已暴露出很多的弊病,具体表现在投资账户运行的规则、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度以及保险代理人的管理等方面。这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而是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制需要采取的措施有:1)建立健全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保险法》的修改和完善,及与《保险法》相配套法规的制定,这应涵盖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再保险、投资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外资保险公司等方面;2)完善中国保监会监管体系,包括提高信息化水平、提高人员素质等内容3)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投保人的保障;4)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管等。
考虑到我国保险监管起步较晚、存在问题较多的特点,我国保险监管体制的完善将会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对投资型保险的监管更需要在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践摸索,以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的监管模式。
综上所述,在这些条件尚未成熟的时候,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寿险市场的产品结构在近年仍将以风险相对较小的保障型产品为主。但是,在经济较发达、保险市场开发较早的上海、广州和北京等城市,“保障+投资理财”型的寿险产品将占据主要的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