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当前三资企业的保险承保和需求状况,进一步加快三资企业保险业务发展,推动广东保险业做大做强,广东省保监局于近期对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市)的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报摘要发表该报告,希望对全国其他省市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的开拓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外源型经济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随着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结束和做强外源型经济的趋势,广东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发展水平将进—步提升,保险需求将日益扩大。为了解当前三资企业的保险承保和需求状况,进一步加快三资企业保险业务发展,推动广“东保险业做大做强,广东省保监局于近期对广东省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市,下同)的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研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委托保险机构向1700多家三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177份;东莞市、中山市三资企业相对较为发达,并专门对两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2004年非车财产险保费收入超5亿元 珠三角地区毗邻港澳,是广东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主要包括广州、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惠州等地市。2003年,共有三资企业28228家,占全省三资企业总数的70%以上。 2003年,珠三角地区保险机构承保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43320件.保费收入4.43亿元。其中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2.62亿元;责任险保费收入0.75亿元;其他险21371件,保费收入1.05亿元。2004年前三季度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58391件,保费收入5.21亿元。其中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2.39亿元;责任险保费收入0.59亿元;其他险保费收入2.23亿元。 2003年.东莞市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保费收入0.697亿元.占珠三角的15.75%。2004年前三季度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保费收入8278万元,占珠三角的15.9%;其中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5291万元,责任险保费收入766万元;其他险保费收入2220万元。 2003年,中山市三资企止:非车财卢险保费收入1750万元,占珠三角地区的3.95%。2004年前三季度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保费收入3155万元,占珠三角地区的6.06%;其中企业财产险保费收入2866万元,责任险保费收入227万元;其他险保费收入61万元。 市场集中度高平均费率下滑 珠三角地区是广东省财产险经营主体和机构相对集中的地区,目前,共有中外资财产险经营主体13家,经营机构1100多家,占全省财产险机构数量的近70%;机构形式涵盖独立法人机构、省级分公司到营销服务部的所有层级。其中东莞市和中山市的财产险经营主体各为10家;由于多数产险公司进人珠三角地区的时间较晚,加上专业人才相对欠缺,使三资业非车财产险业务大部都集中在人保,平安产险,太保产险等三家公司。2003年三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77.71%,2004年前三季度略有下 降,但仍达71.07%。这三家公司在珠三角各地市各具优势,其中人保的传统优势并不明显,太平洋产险的市场份额相对较高,尤其在中山市的市场份额高达91%:而平安产险连续两军保持东莞市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此外,新进入东莞市场的天安,2004年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发展较快.市场份额达21.5%. 2004年前三季度,珠三角地区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平均费率为0.595‰比2003年下降了0.08个千分点;其中企业财产险和其他险平均费率为0.346‰、0.80‰,分别比2003年下降了0.08、0.53个十分点。在东莞市,整体费率高于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其中企财险、责任险费率走势与珠三角地区一致,但其他险承保费率较高,为2.51‰,比珠三角地区平均水平高2倍多,在其拉动下,东莞市的整体费率高于珠三角;在中山市,整体费率却有所上升,与珠三角地区存在差异。 此外,件均保额明显上升。珠三角地区三资企业的非车财产险件(单)均风险保额近期以来明显上升。其中,企财险单均风险保额由2003年的3735万元上升为2004年的4975万元,上升幅度33.2%;责任险由 1024万元上升为1368万元,上升幅度33.56%;其他险由368万元上升为665万元,上升幅度为80.49%。 业务外流源自政策法规限制 从近两年的情况看:珠三角三资企业的企财险、责任险简单承保覆盖率低于65%、20%,这与调研中近90%的企业有企财险需求、近50%的企业有责任险需求的差距较大;同时,调研结果也反映有30%的企业保险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安排。实际上,三资企业在境外投保的比例是较高的。三资企业在境外投保企财险、责任险,不符合我国《保险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坦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 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对广东保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由于目前外方母公司或投资方三资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较强,一些跨国公司无视我田法障规定,通过资金运作,将在我国境内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通过一揽子保单在境外统一投保。此外,一些三资企业向境外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被要求在境外保险公司投保。 分析其原因,主要来自政策法规限制。—方面,外汇管理限制的影响。出于加强外汇管理的需要,我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第33一36条对三资企业用外汇投保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限制,如规定外汇投保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与境外之间移动的,或在境处存在着或实现的,国际租赁、国际银团贷款或者其他国际融资形式存在或者实现的投保人为境外法人、自然人或驻华机构的,不得购汇支付外汇保险费。这些规定导致部分三资企业无法用外汇投保,住出现损失事故时不能得到外汇赔付。对其及时购买相关设备和恢复正常生产带来影响,使其不得不在向境外保险公司投保。另一方面,监管政策依据的影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三资企业“境内投保”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细则和罚则。在各地政府和部门积极引进外商投资的大环境下,不大可能采取更多限制性措施强制三资企业在境内投保. 政策建议 加强引导.切实提升服务水平。—政策支持引导。积极引导境内保险公司在业务政策上支持三资企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尤其是重点开拓三资企业的非车财产险市场,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二是队伍建设引导。市场上一些保险机构因为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其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发展形势良好。因此,应积极引导境内保险公司加强三资企业保 险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树立专业形象。 加强宣传,积极扩大行业影响。一是开展正面宣传,借助新闻媒体,抓住典型案例.以多种形式正面宣传境内保险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通过发挥保险从业队伍优势,在展业过程中扩大对三资企业的保险宣传,明示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保险覆盖面。二是加强行业联系。建立省保险行业协会与省及各地市外商投资协会的联系机制,利用外商协会介绍和宣传国内保险法律法规及国内保险业情况。 加强监管,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一是重点打击非法展业行为;二是灵活处理境外经纪业务。珠三角有许多三资企业的总部设在港澳地区,这些企业通常习惯通过熟悉的港澳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投保,建议灵活对待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向境内保险机构介绍保险业务的行为,以减少三资企业非车财产险业务外流。 加强协调,努力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境内保险业开展三资企业保险业务营造良好环境。如争取消防部门支持,规定只有境内保。险机构承保才有资格领取消防局出具的火灾证明;争取税务部门支持,规定向境外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不能列支成本;争取外汇管理部门支持,将三资企业保险的外汇支付保费业务列入外汇保险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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