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悖论是一个非零和博弈,它反映了看起来很合理的个人行为与群体合作所得的利益间的矛盾,一个短期看起来有利的策略却可能带来长期错误的情况。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在一个不知道其他的参与者期望他们做什么的情况下,每一个个体参与者都会期望获取最大的利益而不考虑别人的利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一个“囚徒”而言,在利己主义者之间是否可以形成合作。
各家保险公司均在房贷险的经营中不同程度地感受到了这把“双刃剑”的威力。从短期的业绩考核角度来看,“做大做强”是努力的方向,谁都不想放弃这块巨大而诱人的蛋糕;面对日渐攀升的提前还贷退保(据推算,有的年度的保单的退保率已达到30%以上)带来的业绩“窟窿”以及随之而来难以承受消化的“退保差”,谁也不敢率先降低手续费,失去这块市场,中断与代理银行的合作关系。而寄希望于其它的保险公司逐渐淡出,拉动代理手续费下降也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经营理念、不同的承受能力、不同的竞争策略、不同的操作方式下难以统一代理人的胃口。而假如房贷险最终步车贷险的后尘,对于目前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代理银行而言,如何防范自身的信贷风险,显然也值得仔细研究。在多个市场参与者不同的利益面前,如何找到“囚徒困境”的突破口,寻求共赢局面与长久合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产品的更新与深度开发势在必行。不同的险种,应基于不同的保险利益,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一个保险标的上实际存在着多个不同的保险利益。例如房屋,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对房屋具有基于所有权的保险利益;而银行提供贷款,就对购房者具有一种信用保险利益;这个房屋抵押给了银行,那么银行基于抵押权也对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假设这房屋出租给了其他人,那么承租人也基于承租权而对这房屋享有保险利益。不同的保险利益都维系于一套房屋,但是可以并存。目前常见的房贷险业务当中,存在两个保险标的:一个是房屋,一个是投保人的生命与健康。如果房屋遭到毁损、或者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都会出现一种利害关系,引起不同的法律关系下当事人的连锁反应。如何针对不同的保险利益,开发出适用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比如分年交纳保费的产品、房屋灾害损失与借款人长期寿险相结合的产品、针对不同按揭比例、按揭门槛的个性化保单等等,突破目前单一产品的制约,改进保险条款与实务流程的疏漏,防范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保险业、银行业、房地产业共同面临的问题。
其次,在业务开拓渠道上,要避免单纯依靠银行代理,应该大力提倡直销、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柜台销售等新型销售方式,给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机会,也同时避免代理渠道垄断造成手续费连连攀升,保险人最终咽下自己种下的苦果,殃及保险业的持续性发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电子行销成为现实。保险人应充分重视e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同时,要打破代理渠道的垄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商品住房这样的长期耐用消费品,会遭遇不同时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的冲击。对涉及众多民众切身利益的银行抵押物的保险,银行与保险监管部门应该统筹制定较为详尽的操作规范指引,避免贷款银行只认可自己指定的抵押物保险人,规范保险合同中可能存在的不公平现象。
再次,行业自律在现代保险的经营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地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优势,组织自身会员诊断问题症结,研究应对方案,积极、稳妥地处理包括房贷险在内的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协调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创造共赢局面,促进房贷险业务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加强对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行为监管,严格控制违规超标准支付代理手续费,加大稽查力度,也是防范和化解房贷险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的有效手段。通过行政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手去引导保险市场参与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行事,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