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召开的首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上获悉,保监会将基本放开代理服务费的限制,不再以8%作为衡量是否违规的标准,允许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突破8%。8%以内可以进入成本核算,超过8%依法纳税,但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将每一笔手续费列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在这次题为“交流与合作———崛起的中国保险代理业”的首届中国保险代理机构年会上,保监会中介部主任王建表示,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保监会对中介市场的发展方向是坚定不移的。
专业中介机构要诚信、专业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2905.26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2%。但是在全国总保费收入中,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实现保费收入只有3%。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保险中介机构不仅基础十分薄弱,还存在不少问题。如部分专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销售新型险种的基本技术,过分依赖关系而不是专业技能展业;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还未确立,财务、业务管理水平还很薄弱,诚信意识、法规意识仍需加强;部分代理机构过于看中代理手续费的高低,而不注重长期合作氛围的培养,造成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关系紧张,过单现象还相当普遍。
另一方面,专业保险中介目前面临的外部环境并不宽松,虽然人们都看好其发展的巨大空间和潜力,但老百姓、企业、保险公司对中介的接受和认同需要一个过程。
王建指出,保险中介机构能不能发展,能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和保险公司的要求,关键是诚信和专业。
保险中介作为联系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和纽带,必须以诚为本,以信立业。
据悉,保监会正在组织引导建立保险中介诚信体系,即将颁布保险中介行业的职业道德指引、执业行为守则,并将其作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重要考察内容。同时也推动行业协会、保险中介机构一起参与,共同构筑一个多层次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体系,推动整个行业诚信建设。
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是我国保险中介的必然选择。要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同业的经验和做法,培养专家型的专业人才,建立专家队伍,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只有经过扎实的学习和积累,专业化才能成为一种行业文化和行业特征,才能成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此外,中介机构还要与保险公司充分协作和有效互动。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保险公司由于其在资金、规模等方面的相对实力,在产品研发、培训、售后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中介机构通过与保险公司之间充分协作和有效互动,即可以将这种优势转化为自身优势。
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许彬提出保险中介机构要注重诚信、创新、合作和自身建设。保险行业协会中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英提出保险中介机构要有“三心”即信心、耐心、雄心和“二意”即深情厚谊、主持正义。
新规章助力专业中介
王建表示政策将会向专业代理倾斜,支持专业代理。但是他也提醒,专业代理机构不要寄希望于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关键是靠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保监会坚持“少干预市场,少干预专业机构”的原则,着眼于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假签单、两头骗等侵害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努力排除市场化进程的妨碍。王建说,希望中介也能像我国的餐饮业一样,具有竞争力、具有品牌。
记者了解到,在政策法规方面,《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新的保险中介规章即将颁布实施。
新的规章将努力营造我国保险中介健康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保险中介发展。如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问题上,新规章取消了保险中介机构的筹建审批环节,将筹建和开业合而为一,实行一次性批复;在组织形式上,增加了保险经纪的合伙企业形式,引入了保险经济的合伙制形式。对资本金金额及出资方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了关于出资全部为实收货币的规定,出资方式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权;二是将合伙及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经纪机构的出资额调整为500万元;三是适当提高了保险公估机构的资本金要求;新规定将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的委托意向书作为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的一个条件。
监管思路在市场退出机制上也有重大转变,规定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达不到经营要求,2年后就不得不继续经营中介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退出市场。
新规章适当降低了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保险代理资格考试由原来的高中调整为初中以上学历,同时将品行考查作为资格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建立了从业人员的在职持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