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在江苏开展车险业务的12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江苏省保险业出台的第一个行业性服务标准,也是江苏保险业继5月1起对车险业务实行投保提示制度后的又一项“阳光工程。
今年第一季度,江苏省车险保费收入16.93亿元,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64.36%,但车险理赔结案率偏低,理赔质量和服务水平不高,理赔程序和环节过于繁杂,查勘定损理赔核批时限长等,造成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理赔纠纷明显增加,成为制约整个行业市场形象的突出问题。
《标准》主要确定了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品质,并在报案受理、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查勘定损、理算核赔、支付赔款、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提出了行业的一些基本要求。特别是在理赔查勘、支付赔款的时间上等都作出了硬性规定。比如:对出险事故需查勘现场的,城区出险40分钟内到达,郊县出险3小时内到达现场,外地出险接到报案电话30分钟内做好委托查勘工作,并电话告知客户相关事项;对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索赔案件,自收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须上级公司核赔不能立即赔付的案件,要向客户说明。上级公司核准的赔案要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客户,尽快达成协议给予赔付,《赔案流转登记簿》中应注明上级公司核准的时间。
相关业内人士指出,《标准》的出台预示着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正逐步由注重价格竞争,发展为多个领域、高层次的竞争与合作,将对提高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的服务水平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