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记者节前夕,记者险面世,但两年多过去了,记者险依然未能打破销售近乎为零的困顿局面
某电视台男记者:记者险的推出是无奈之举。虽然能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记者获得一定的金钱保障,但毕竟不能有效改变记者成为“高危人群”的现状。只有在法律上给予不法分子足够的威慑,才能使处于“高危”状态的记者真正获得应有的“人身保障”。
某报社女记者:不能把记者险作为依靠。记者险推出后对维护记者的权利、保护记者的安全肯定会有一定作用。但它毕竟只是一个险种而已,是一种事后保护。作为一名记者,还是希望意外永远不要发生。
今年9月,吉林省及长春市电视台的11名记者在采访中遭到一群人袭击,其中1名记者被打成颅骨骨折、轻微脑震荡。
其实,记者因采访报道遭遇人身的伤害并非鲜见。记者节已走过了6个年头。令人遗憾的是,记者这曾经令人羡慕的职业,如今竟成了仅次于矿工和警察的第三大危险的“行当”。
针对记者人身安全屡受侵害,太平洋财险和人保财险分别在两年前推出了记者险。当记者因工作缘故遭受报复、人身攻击造成伤残、死亡时,将获得保险金的双重赔偿。
这个险种在推出两年多的时间内,遭到了冷遇。在很多城市,至今仍未有任何一家新闻单位购买记者险。
亮点:套餐叠加模式
曾经被看好的记者险,如今竟陷入困顿局面。太平洋财险公司和人保产险自推出记者险两年多来,售出的保单寥寥无几。业内专家指出,造成记者险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其购买方式限制较多
由于媒体行业的特殊性,这个规模不大的险种在推出时广受关注。和其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一样,记者险的保险责任有两项:“意外事故及伤残保障”和“意外医疗保障”。但记者险增加了“误工补贴”责任,这一项可自愿购买。“误工补贴”期间,保险人每天补贴被保险人100元,最多不超过60天。
与其他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的是,记者险中增加了“双倍给付”条款,即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而在非工作期间遭受他人故意伤害,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给付双倍赔偿。
“连带被保险人保障”是记者险的另一特色。保险公司解释,它将被保险人扩大至记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增加了对记者本人及其家庭遭受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障。在一年保险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其直系亲属总共可以获得“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金额的50%。
曾经被看好的记者险,如今竟陷入困顿局面。太平洋财险公司和人保产险自推出记者险两年多来,售出的保单寥寥无几。业内专家指出,造成记者险尴尬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其购买方式限制较多。
记者以客户名义致电某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明确表明购买记者险的意愿。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险购买目前仅限于团体购买,购买方总人数超过8人的单位,要求其购买人数超过75%;如果总人数小于8人,则要100%投保。”就因为是一个个体,记者因此被保险公司“拦在了门外”。
业内人士表示,记者险实际上是雇主责任险的一种,它把记者所属单位应该承担的保护记者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的责任,通过投保的方式转由保险公司负责。
困局:捆绑销售情结
令人费解的是,在销售记者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一方面为记者险打不开市场而犯愁,另一方面却又人为地设置了不少投保的障碍,对人数的要求就是其中最鲜明的一条
记者险“叫好不叫座”,保险公司投保对象仅限于团险,症结在于保险公司长久的“大锅饭”情结。作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应该想方设法多推销自己的保险产品,以追求产品的最大市场占有率。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销售记者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一方面为记者险打不开市场而犯愁,另一方面却又人为地设置了不少投保的障碍,对人数的要求就是其中最鲜明的一条。
其实,不仅仅是记者险,其他一些保险产品如有的健康保险在投保人数、年龄等方面也存在着相似限制。而这一做法,在保险公司看来是出于降低产品利润风险的考虑,力图使其设计的各种保险产品都有赚无赔。这一初衷本身无可厚非,但保险公司采取的措施显得过于谨慎。
在销售记者险方面,保险公司试图借“首长之手”去占领市场,而不是运用市场之手去开拓市场,挖掘市场潜在的消费需求。基于这样的理念团体险成为保险公司的首选,常常是一笔团体生意,胜过百笔个人生意,具有极大的商业诱惑力。
保险业中的这种“大锅饭”情结催生的市场业绩,看似成本较低,实际上却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而且,由于这种运作破坏了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所取得的业绩常常带有虚幻性,反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长远利益,这也是导致保险业发展不快的一大症结。保险业的长远利益。最终也会影响到公司自身的发展。
突破:伊拉克战地记者
身处战争前沿的战地记者,他们所面临的危险令人无法想象。保险公司大胆"吃螃蟹",推出了战争意外险,填补了市场空白。首批受惠的是前年中央电视台赴伊拉克采访团
记者在工作中因为采访的行业不同,以及地域的差别,所面临的危险程度不一。身处战争前沿的战地记者,他们所面临的危险令人无法想象。保险公司大胆“吃螃蟹”,推出了战争意外险,填补了市场空白。
首批受惠的是前年中央电视台赴伊拉克采访团,每人的保额高达500万元人民币,这也是中国保险公司为战争意外提供保险业务的第一大单。
在当时美伊局势紧张的情况下,中国媒体大约共派出近百名记者前往伊拉克及其周边国家采访报道。据承保这笔“危险”业务的平安某部门负责人透露,西方记者在战地采访时都能获得专门的保险,但国内在这方面相对落后,如果要获得保险,每份保单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具体来谈。他坦言,“这笔业务,公司冒了很大风险。”
当然,500万元的保额不是闹着玩的。不过,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仔细讨论后,他们觉得这批记者们在伊拉克的风险是可控制的。
据了解,这份保单的期限从记者们离境开始计算,到回到国内为止。如果因战争原因造成死亡,将获得500万元的理赔。此外,根据造成伤残的轻重,按费率表的规定理赔。
这位负责人透露,即使记者们染上类似于“海湾战争综合症”之类的疾病,也在保单的理赔范围之内。
但业界同时质疑,这笔首单已经破了国内保险条款的“行规”。据了解,在我国所有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免除”章节中,均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的内容。也就是说,即使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该保险,一旦由于“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等原因导致投保人伤亡,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在常规保险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等情况属于我国意外保险产品的免赔条款的内容,但如果双方加以特别规定,则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提供这项服务。当然,这需要报保监会批准。
前景:市场有待培育
记者险的推出,至少在三个方面有积极意义:上了保险的记者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及时得到赔偿;各新闻单位将减少财政压力;可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与记者发生纠纷的可能
尽管记者险推出两年多来,很多地方仍未打破零的记录,但是专家们对其评价几乎都是正面的。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教授认为,记者险的推出,至少在三个方面有积极意义:上了保险的记者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及时得到赔偿;各新闻单位将减少财政压力,有利于正常工作的开展;减少因赔偿而产生的与记者发生纠纷的可能。
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李小林教授更认为,市场在不断变化,不能以市场的好坏来衡量保险险种本身的好坏。针对职业而设计的保险产品终究会在市场占一席之地,只是时间问题。
目前,我国的新闻媒体在外派记者进行战地采访时都会为记者购买相应的保险,但在国内进行日常的采访报道工作,记者购买保险的还不是特别多。
而实际上,国内记者的安全保障问题并不容小视。虽然记者险只能提供一种事后的保护,但对维护记者的权利、保护记者的安全还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中国记协书记处书记魏铭祥表示,记者险的推出,对维护记者的安全肯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市场的最终结果究竟怎样,主要取决于保险正式推出后所定的保额和回报率。国内媒体因为面临的层次和报道的重点不同,记者险要想在媒体内全面推开,被全国的媒体认知和熟悉,有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