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下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导意见(草案)》,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合规部门独立性,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 根据草案,合规管理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报告应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等。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并应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履行职责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等。保险公司设有监事或监事会的,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规;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根据草案,合规管理部门应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保险公司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合规报告。报告应包括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的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合规评估和监测机制的运行等。
草案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并应审议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和评估;审议批准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等。
保险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履行职责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合规报告等。保险公司设有监事或监事会的,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规;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