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界元老戴凤举从中国再保险集团退隐后,便担任中国保险学会会长一职,一心扑在推动保险业发展工作上。
今年“两会”,戴凤举共提出了四个提案,《关于对商业养老保险给予税收优惠的提案》、《关于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提案》、《关于建立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的提案》、《关于培育中国再保险市场的提案》。四个提案一经提出,便引起业界关注。
在先前的两会特别报道中,本报已介绍了戴凤举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应享税收优惠的提案(2006年3月7日第5版),但对其关于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的提案未多加介绍。
近年来,“三农”问题备受关注,戴凤举也不止一次提出对农业再保险提供政策支持的呼吁,去年“两会”期间,戴凤举带进“两会”会场的是《关于对农业再保险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的建议案》。今年,他的提案直指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保障体系和农业巨灾风险再保险联合体。
在提案中,戴凤举首先肯定了过去两年来我国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上的成绩,三家农业保险公司根据当地的农业发展环境应运而生。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只是一个雏形,我国农业保险总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尚不能充分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实践证明,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展需要强有力的再保险支持。为推动农业保险加快发展,解决农业保险供需不相适应的矛盾,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界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再保险的适用范围。
他提出,农业再保险应该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支持。由于农业生产独特的风险性质以及农业保险特殊的社会职能,不可能单纯依靠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再保险保障问题,政府扶持必不可少。
他的具体建议是:对农业再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和减让,这一部分减低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价格机制减轻农业保险投保人的负担;由于农业再保险赔付风险高,且具有极其明显的波动性,因此建议由国家财政出资建立专门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基金,为农业再保险的业务经营发挥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在现阶段,可由国有的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执行专业农业再保险公司的职能。
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是农业生产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为使风险能够在全国乃至更大的范围进行分散,戴凤举提出,应由国内专业再保险公司和其他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联合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再保险联合体。通过联合体充分调动国内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障,并由联合体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在国际市场安排进一步的再保险保障。
戴凤举上述提案涉及的模式,国外已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从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西班牙的经验来看,政策性的再保险保障体系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通过指定的机构向地方提供农业再保险,有效地提高了地方开办并补贴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保险的快速普及。他认为,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国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制的建设少走弯路,迅速发挥效用。(黄蕾)
《国际金融报》 (2006年03月10日 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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