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假身份证购买房贷险后不幸丧生
本报讯(记者徐进通讯员梁志明)王月凤生前用伪造的身份证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后,又以伪造的身份证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后王月凤因车祸丧生,保险公司拒绝为她尚余的105万余元的房贷理赔。日前,长宁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观点,判决王月凤的母亲败诉,并承担诉讼费15281.10元。
2001年7月,王月凤伪造身份证,并化名“王鸣”向工商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1169000元,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新华路上的高层建筑的房屋一套,房价为人民币1461326元。同年8月,“王鸣”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抵押住房综合保险。双方约定:若被保险人“王鸣”因遭受意外事故死亡,由保险人“平安保险公司”承担“王鸣”死亡时向工商银行贷款全部余额的还贷责任。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规定: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就保险财产或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2004年10月,原告之女王月凤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因车祸丧生,尚欠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1054352.94元。王月凤的母亲在要求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王鸣”与王月凤是同一人,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办理保险时,未对“王鸣”的身份证进行鉴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贷款全部余额人民币10543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鸣”与王月凤虽系同一人,但王月凤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用伪造的身份证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