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农村现代农业是基础
□ 柯炳生
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要求,需要通过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农村综合改革等。农村产业发展是建设新农村的支撑,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首先是因为农业生产对农民的重要意义。农村不仅仅是农民的生活场所,更重要的是农民就业和获得收入的生产场所。没有产业发展的支撑,农村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产业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农村是不可能建设得很好的。对于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广大中西部地区来说,农业仍然是农村中的主要产业,农业生产不发展,农村面貌就不会得到改善。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还因为农业发达水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条件还处于人刨畜拉、靠天吃饭的落后水平,那就很难想像会有现代化的新农村面貌。现代农业在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共同特征是生产条件先进,包括具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先进的科学技术、高效的组织方式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只有这样的一种农业生产状态,才能够适应建设新农村的要求。
建设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更因为农业生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现代农业不仅仅意味着生产和管理条件先进,更在于生产效率高,包括劳动生产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土地产出率高。劳动生产率高,才能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要求,不断地将农业劳动力转移出去,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民农业生产收入。资源利用率高,才能适应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在我国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限制下,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产出率高,生产出更多的粮食等农产品,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产出率提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为突出。近两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大丰收,粮食增产1000多亿斤,尽管如此,目前国内粮食生产仍然是供不应求,产需之间有几百亿斤的缺口。只是由于大量进口粮棉油等产品,使得国内市场价格平稳并有走低趋势,人们才对此关注不足。2005年我国大豆进口2600多万吨,超过国内生产总量50%,棉花进口260多万吨,相当于国内生产的50%。此外,还进口了600多万吨的小麦、大麦和大米。仅仅这些产品的进口,如果靠国内生产来满足的话,需要将近3亿亩的播种面积,相当于我国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3%。展望未来,我国粮食等农产品的供求形势更为严峻。一方面,由于人民收入的提高和纺织业等工业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长,其中粮食每年的增长幅度在1%左右。这种需求的增长是持续性的、刚性的、不可逆的。而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的资源约束将日益突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必将会继续占用耕地,尤其是东部地区的高产良田,水资源的短缺也将日益突出。我国已经无法通过开发更多的耕地来增加农产品的生产,只有提高单产这一途径。提高土地资源的产出效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目标之一。
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切实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抗灾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的创新、应用和推广,加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加快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加强政府的各种扶持和公共服务。同时,也需要深化土地制度等方面的体制改革。
(作者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解决好农民工的“身份”难题
□ 韩 俊
农民工问题涉及几亿农村人口转入非农产业和城镇的社会经济结构变迁,涉及几亿农村人口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一个重大战略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也关系到工业化、城市化乃至整个现代化的健康发展,关系到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转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市民将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贯穿于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的整个阶段。农民工问题具有普遍性、全局性、长期性。
最近制定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战略思路,制定了解决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体现了对农民工的尊重与爱护。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最大的社会群体。他们进入城市就业,但却与农村有着亲属、土地和社会人际关系的联系;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却处于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状态。农民工的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使得他们对城乡社会稳定有着特殊的影响。农民工是一个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当前,农民工引发的社会冲突和社会不公突出表现在劳资关系不和谐、农民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农民工缺乏表达利益要求的正规渠道、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应有作用、农民工容易被当作不安定因素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可以说,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处理得好,国家的稳定就有了支撑。农民工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城市居民正常交往、融洽相处,整个社会的和谐才有了基础。
保障农民工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更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城市不仅是城市人的城市,而且是共同创造它、发展它的所有人的城市;城市政府也不仅是户籍人口的政府,而应当是生活在城市里共同推动城市发展的所有人的政府。城市政府应当转变观念,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把进城农民工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对农民工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统筹兼顾农民工各方面的利益,不仅要使农民工得到眼前的实惠,而且要有利于长远发展;不仅要使农民工获得经济利益,而且要保障他们的政治和文化权益。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适时到位的服务,帮助进城务工农民适应新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
世界各国现代化过程中最基本的人口变动特征就是农民进城变为工人和市民。因此,我国由于城乡分割制度出现的农民工现象,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但它只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人口转移的过渡形态或中间形态,不应该继续维持、甚至固化。而应审时度势,改革户籍制度,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逐步实现人口自由迁徙。这就要求积极推进城乡配套改革,推进体制创新,逐步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的体制。消除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也就给农民工摘掉了农民的帽子,这就为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准备了体制性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隔阂,缩短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使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平稳顺利推进。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农村养老保险迫切需要发展
□ 刘从龙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目前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出一到两个百分点。到2020年,我国农村、城镇65岁及以上老人比例将分别达到15.6%和9.0%。与此同时,农村传统的土地保障和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一是土地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降低,有的低到1/3以下;二是家庭小型化,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和老龄一代间经济联系减少,家庭的经济资源也不再掌握在老一代手中,致使农村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在弱化,有相当多的农村老人生活在相对贫困之中。广大农民群众迫切希望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通过试点,逐步推行。1991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指示,选择部分县市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05年底,全国1800多个县不同程度开展此项工作,54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300多亿元,有200多万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的特点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有能力的情况下给农民一些补助,国家给予政策扶持。参保农民达到规定的领取年龄时(一般为60周岁),根据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总金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发放养老金。如山东省烟台市,1991年开展试点,到目前超过90%的适龄农民参保,基本上按年交费,现在这个市已有10多万农民在领养老金,月人均领80多元,基本生活有了保障。过去一段时间里,许多地方的政府扶持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现在已经有所转变。如,北京市政府每年拿出5000万元、大兴区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支持农民参保,要求保障水平达到低保水平的120%以上;江苏省苏州市,各级政府给的补贴达到农民缴费的50%。这些是近年来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落实“城乡统筹”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出现的好现象。
根据党的十六大及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下一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从农村实际和农民特点出发,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的,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由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逐步推进、由富裕群体向广大农民逐步推进的策略,以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发展较快的地方为重点,逐步规范和完善个人缴费、集体(或用人单位)补助、政府补贴三方共同筹资方式和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制定并试行适合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乡镇企业职工可以试行个人账户为主、统筹调剂为辅的养老保险办法,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双方负担。不具备加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工和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可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三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和抵交。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多种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作者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