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南京市医保中心昨日出台了医保住院费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今年起,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以及拒收、推诿医保病人的,将按违规金额被处以13倍罚款。 三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结算. 实行月度结算、半年调整结算和年终决算相结合的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每月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上月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进行审核结算,月均住院费用低于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按实拨付;月均住院费用等于或高于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的,以住院费用结算控制指标为依据拨付。每月预留月度结算额的5%,年终考核后相应拨付。同时,在月度结算基础上,实行半年调整结算和年终决算,对半年(或全年)次均住院费用低于控制指标的,按低于部分的一定比例增加拨付,对超出结算控制指标一定幅度内的,扣除超出部分的一定比例后拨付,超过上限的一律不付。 医院拒收、推诿医保病人将被罚款.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情况,如空挂床、冒名住院的;分解、转嫁住院费用的;拒收、推诿病人的;换病种、换险种的;以药换药(物)、以项目换项目的;重复收费、虚报费用的;擅自增加或虚列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除不予结算支付外,医保部门还将根据定点医疗保险协议的约定,按违规金额的13倍在应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结算调整不增加个人负担.
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王福华主任还介绍,这次住院费用结算办法的调整和完善,只是对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的一次调整,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水平,也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下一步,医保部门打算将发病率较高、诊断明确、转归简单、适宜开展手术治疗的胆囊炎(包括胆结石等)、阑尾炎和白内障等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对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长期卧床、需要连续治疗的病种,采取家庭病床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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