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费率厘定外,首先,交强险将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强制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因此,交强险其强制性一方面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同时,《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其次,交强险的赔偿原则发生变化。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再次,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可见,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十分宽泛。并且,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最后,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此外,为促进驾驶人安全驾驶,交强险实行保险费率与交通违章及交通事故挂钩的“奖优罚劣”的浮动费率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