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银行沈阳分行日前惊曝一起巨额客户资金诈骗案,经初步核查,涉案金额高达2亿元。交行新闻发言人6月10日晚在上海披露的这则消息令人震惊。
发生在交通银行的这桩大案,是我国商业银行发生的金额过亿元的又一个重大案件。半个月前,交行已宣布免去沈阳分行原行长的行长职务,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对此案进行调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据说案件风险敞口已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根据金融学原理,银行作为一种间接融资方式,其通过自己的业务以实现有效的资金转移,降低资金融通的风险。管理和处理风险一直是银行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在银行内部制度设计上,风险监控制度是银行业务的核心。所以,一家合格的商业银行,必须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一个合格的银行工作人员,其基本的素质要求也是必须具有灵敏的风险意识,较强的风险处理能力。
以此为出发点,国际巴塞尔协议提出了加权风险资产的概念,并规定商业银行资本不能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核心资本不低于风险加权资本的4%,以此来加强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我国在参加了巴塞尔协议组织以后,也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成立了汇金公司,利用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注资;积极推进银行上市融资;引进外国投资者为商业银行提供新资金。种种举措的最终目的,一方面是解决银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
但是,最近我国商业银行却“前仆后继”地出现了巨额贷款诈骗事件,由此我们不由得担心,仅仅靠注资、靠上市,能解决这类问题么?注资、上市在增加银行资本金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但它们在增强银行抗风险能力的效果上面却还有许多文章必须做。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进国有银行“商业化”,把银行办成真正的“企业”。而这种屡次“亡羊”,屡次“补牢”,让人疑虑商业银行何时才能真正脱离屡出事故的困境。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日前在国有商业银行案件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不点名批评了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认为它们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思想认识还未真正到位,经营指导思想不够端正,内部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脆弱。
从交行发生的这桩案件和其他商业银行近期曝出的一系列大案来看,蒋定之的要求显然不是无的放矢。
我们企盼商业银行能够练好内功,“亡羊补牢”虽然需要,但毕竟损失已经铸成,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不是就事论事的“补牢”所能弥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