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表示,从6月1日开始,保险营销员的税负将进行调整,展业成本将不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据了解,这是继2002年以来对保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首次调整,涉及到全国约147万保险营销员.
据悉,这次征税方法调整,对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间的营销员影响最大,其税负将减少约20%-35%。而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高收入者,税负的降低幅度相对比较平稳,约在16%左右。而对于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的营销员来说,则基本不受调整的影响。因为在这次调整前后,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减去成本和费用后均为负数,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此次减税的原因是,“保险市场同业竞争激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费用有所增加,现行规定已不能使展业成本得到完全扣除”。按照保监会公布的办法,调整前后主要是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发生变化。现行的征税方法是在扣除营业税及附加的基础上,扣除25%的营销费用,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调整后的征税方法是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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