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潘小姐惊讶地发现,保单期满后,保险公司仍连续两季度,通过银行划账扣款。保险公司也觉得委屈,早在保单期满前15天内,续保要约通知书已平邮寄出,由于未收到顾客要求终止合同的回复,为保障保单的连续性,便按客户同意续保处理扣除了续保首期续费。潘小姐则质疑,保险公司以平邮方式,邮寄续保要约通知书不妥当.
昨天,潘小姐告诉记者,2004年11月,她与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约定保险公司按季度,从客户授权账户上扣除保费,且可透支。期间,她陆续收到保险公司平邮来的发票。
“按照合同约定,该份保单去年11月到期。今年3、4月,保险公司打电话向我推荐险种。我随即上网查询信用卡账单,发觉连续两季度扣了保费。”
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去年11月初,潘小姐保单到期前15天内,公司已通过平邮方式,把续保要约通知书邮寄过去。通知书上告知顾客,保单即将到期,为保障客户权益的连续,公司将按续约处理,如需终止合同,请速与公司联系办理终止手续。
直到12月初公司扣款,并未接到潘小姐要求终止合同的回复。扣款后,公司立即平邮寄出发票,银行对账单应该也会有相关扣款提示。此后到2月再次扣款,潘小姐仍未对续约一事表示异议。
潘小姐则强调自己从未收到过续保要约通知书,首年度期满后的两次扣款的发票也没收到过。她很纳闷,保险公司用平邮方式,邮寄这么重要的通知书,事后又不打电话与其确认,显然操作流程有待完善。
昨天,记者从保险同业公会投诉处获悉,目前,平邮是保险行业普遍采用的邮寄续约通知书的方式。因平邮续约通知书引起的纠纷,他们每年会收到十几起类似投诉,这类问题有共性,但在投诉比例中占很小一部分。
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了部分读者,有人认为,除了保险公司外,保单期满理应是投保人关注的事,自己应多加注意,如果没有收到续约通知书,就应该主动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也有读者提出,保险公司既然提供了服务,就应该使服务更到位。续约通知书是一件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保人收到与否,直接关系到保单效力问题。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义务,负责确认投保人收到续约通知书。比如,除把平邮方式改为挂号信外,也可用平邮加电话确认续保的方式。
|